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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部修改南麻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局部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方案
2016-04-11     (点击: )

局部修改南麻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和局部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方案

 

目 录

一、总则1

(一)规划修改调整的目的1 

(二)规划修改调整的必要性1 

(三)规划修改调整的合理性3 

(四)规划修改调整的合法性4 

(五)规划修改调整指导思想4 

(六)规划修改调整原则4 

(七)规划修改调整的主要依据5 

二、规划修改调整具体内容6

(一)主要控制指标调整情况6 

(二)建设用地空间布局调整7 

(三)修改总体情况7 

(四)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情况9 

(五)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情况10 

(六)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调整情况10 

三、规划修改调整影响评估11

(一)对主要控制目标的影响11 

(二)对沂源县社会经济整体影响13 

(三)对生态环境的影响13 

(四)对现行规划实施的影响14 

四、规划修改实施措施14

(一)强化本次规划修改的法定效力14 

(二)做好县乡两级规划的衔接15 

(三)严格核定项目用地规模15 

(四)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15 

(五)实时监督规划实施情况16 

附件1:沂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前规划控制指标表 

附件2:沂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后规划控制指标表 

附件3:沂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台账 

附件4:局部修改南麻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附表 

附件5:局部调整南麻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方案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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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 

 

一、总则

(一)规划修改调整的目的

本次规划修改的对象为《南麻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划期是2006—2020年。修改的目的是根据土地利用和管理需求,结合规划实施情况,根据沂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意见提出修改方案,统筹全县土地利用、保持规划的现势性和合理性,保障促进科学发展用地,切实发挥规划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和空间管制作用,更好的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规划修改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修改,保障城镇建设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用地布局要求,适应我县旅游业用地发展诉求,促进城乡用地布局更加符合民生发展、产业布局要求。 

(二)规划修改调整的必要性

1、2016年重大项目的需要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为确保有效投资拉动,加快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步伐,在宏观经济形势复杂多变的情况下,按照市委市政府“一个定位、三个着力”的工作要求,切实把重大项目建设作为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保持经济中高速增长的有效途径和根本抓手。通过推进一批投资规模大、产业带动能力强的项目建设,不断扩张经济总量、提升发展质量,推动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确定了2016年重大项目290个,沂源县教体局城北学校及体育场馆项目等22个项目列入2016年市重点项目,部分项目选址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修改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全域旅游示范区发展的需要

全域旅游是将特定区域作为完整旅游目的地,进行整体规划布局、综合统筹管理、一体化营销推广,促进旅游业全区域、全要素、全产业链发展,实现旅游业全域共建、全域共融、全域共享的发展模式。沂源县是国家旅游局公布的首批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之一,为此,沂源县根据创建标准,立足山区优势,大力改善生态环境,发展林果业,充分发挥旅游带动作用,使沂源旅游景点具有吸引力、生命力和竞争力,大力完善配套,重视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等硬件的建设。急需对新建旅游景点进行开发建设和对现有景点的配套设施进行进一步的完善。 

3、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需要

“十二五”期间沂源县经济社会发生了较大变化,按照新型城镇化的要求,优化城乡经济发展布局,形成以中心城区为龙头,以中心镇为纽带,以镇驻地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社区为基础的三级城镇体系。南麻镇是沂源县城驻地镇,对城镇发展起到引领作用,按照中心城区、中心镇、中心村(农村社区)“三位一体”的现代城镇体系建设要求,以及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需要对南麻镇的规划布局进一步优化。 

综上所述,沂源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沂源县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使南麻镇建设用地布局发生变化,导致了部分市重点项目、旅游项目及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布局与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布局不相协调。为保障重大项目、旅游项目及急需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需求,依法依规用地,科学合理地安排建设用地布局,有必要依法对南麻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调整。 

(三)规划修改调整的合理性

南麻镇启动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是在有利于保护耕地、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上,对建设用地布局进行适当调整,确保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等指标不突破,保证耕地保有量不减少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变。通过规划修改,南麻镇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优化,土地利用更加集约节约,建设用地空间布局更加合理,更适应未来发展的要求,可以有效保障市重点项目、旅游项目和近期急需建设的城镇建设项目用地,将加速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和新型城镇化的进程,促进全镇新时期、新阶段的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此次规划修改调整进行了充分的实地调查,并广泛听取规划修改调整涉及村的意见。初步修改调整方案完成后,28365365备用网址大全进行了公告,并就此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进行了听证,与规划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与沂源县城镇及村镇体系规划进行了衔接,真正做到了听取民意、反映民意,增强了规划修改调整的科学性、合理性及指导性,从而大大增强了可实施性。 

规划修改调整方案在编制过程中,多次与淄博市国土局相关科室进行沟通,合理确定修改的范围及规模。 

通过规划修改调整,南麻镇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优化,土地利用更加集约节约,建设用地空间布局更加合理,更适应全县未来发展的需要,推进沂源县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工业化的进程,促进沂源县在新时期、新阶段的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规划修改调整的合法性

结合沂源县城镇化和旅游业发展的需求及南麻镇的实际情况,沂源县启动本次南麻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本次规划修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6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43号令)、《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4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和《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意见》(鲁国土资发[2013]116号)等文件规定 

(五)规划修改调整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为前提,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为重点,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以协调土地利用和生态环境建设为依托,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利用,科学、合理、高效配置各业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保持规划现势性和土地可持续利用,发挥现行规划对土地利用的统筹管控作用,保障和促进镇域经济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 

(六)规划修改调整原则

1、评估前置原则

评估是规划修改的前提和基础,凡是提出规划修改,应先展开规划评估,规划修改前,已进行了规划评估。 

2、总量平衡原则

本此规划修改调整没有突破规划约束性调控指标。 

3、规模控制原则

本次规划修改调整中涉及的指标没有超过规划确定的用地指标的规定比例。 

4、耕地保护原则

规划修改调整调入地块占用耕地与调出地块占用耕地面积相当、质量相等。 

5、节约集约原则

本次规划修改调整涉及的用地标准,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相关要求、准入条件和行业用地标准等。 

6、优化配置原则

本次规划修改调整后,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较修改前趋于合理、优化,科学配置用地。 

7、公众参与原则

按照要求,充分听取了社会公众意见,进行了风险评估,举行了听证、论证,修改方案按程序进行了公示。 

(七)规划修改调整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6、《土地复垦条例》; 

7、《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8、《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9、《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 

10、《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2—2009); 

11、《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8—2010); 

1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41号); 

13、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14、《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意见》(鲁国土资发[2013]116号); 

15、《关于省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13]34号); 

16、《沂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7、《沂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18、《南麻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9、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二、规划修改调整具体内容

(一)主要控制指标调整情况

1、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规划到2020年南麻镇耕地保有量为2139.9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122.74公顷。本次修改未涉及占用基本农田,规划修改调整后耕地保有量增加6.498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保持不变。 

2、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规划到2020年,南麻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为859.33公顷(含增减挂钩),其中新增建设占用耕地322.81公顷。规划修改调整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变,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减少6.4983公顷。 

(二)建设用地空间布局调整

本次规划修改调整主要为新增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调整和有条件建设区和允许建设区之间的规模边界调整。涉及的修改调整调入地块用地总面积16.7690公顷。本次规划修改调整后南麻镇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保持不变。 

(三)修改总体情况

修改调入涉及3个地块,总面积16.1473公顷,均调入为城镇用地。利用2014年沂源县现状数据、2012年沂源县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空间分析可得:调入地块占用耕地4.0878公顷,加权平均质量为9等地。调出1个地块,总面积16.1473公顷,利用2014年沂源县现状数据、2012年沂源县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空间分析可得:调出地块占用耕地10.3829公顷,加权平均质量为9等地。 

调入调出地块总面积在本镇内自行平衡。 

1、调入地块基本情况

调入涉及3个地块,总面积16.1473公顷。规划地类为农用地15.3925公顷(耕地4.0878公顷、园地7.3795公顷、林地2.8280公顷、其他农用地1.0972公顷)、未利用地0.7548公顷。2014年现状地类为农用地15.3925公顷(耕地4.0878公顷、园地7.3795公顷、林地2.6248公顷、其他农用地1.3004)、未利用地0.7548公顷。拟修改为城镇建设用地区。调入地块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调入地块001位于北大岩村和东沙沟村,面积2.5210公顷。规划地类为农用地2.4151公顷(耕地0.6363公顷、园地1.0553公顷、林地0.7235公顷)未利用地0.1059公顷:2014年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2.4151公顷(耕地0.6363公顷、园地1.0553公顷、林地0.5203公顷、其他农用地0.2032公顷)、未利用地0.1059公顷。拟修改为城镇建设用地区,规划地类为城镇用地。其土地权属为大岩村和东沙沟村集体土地。 

调入地块002位于北大岩村、窗户沟和西沙沟村,面积11.3814公顷。规划地类和2014年现状地类为农用地10.7326公顷(耕地1.6016公顷、园地6.1907公顷、林地2.0116公顷、其他农用地0.9287公顷)、未利用地0.6488公顷。拟修改为城镇建设用地区,规划地类为城镇用地。其土地权属为北大岩村、窗户沟和西沙沟村集体土地。 

调入地块003位于西下高庄村,面积2.2449公顷。规划地类和2014年现状地类为农用地2.2448公顷(耕地1.8449公顷、园地0.1335公顷、林地0.0929公顷、其他农用地0.1685公顷)、未利用地0.0001公顷。拟修改为城镇建设用地区,规划地类为城镇用地。其土地权属为西下高庄村集体土地。 

2、调出地块基本情况

调出涉及1个地块,面积16.1473公顷,规划地类均为建设用地(城镇用地16.1473公顷)。2014年现状地类为农用地15.7169公顷(耕地10.3829公顷、园地4.8635公顷、林地0.4228公顷、其他农用地0.0477公顷)、未利用地0.4304公顷,其土地权属为东高庄村集体土地。 

(四)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情况

规模边界调整调入允许建设区1个地块,总面积0.6217公顷。规划地类和2014年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6111公顷(耕地0.1270公顷、园地0.4836公顷、林地0.0006公顷)、未利用地0.0106公顷。均调入城镇用地。利用2014年沂源县现状数据、2012年沂源县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空间分析可得:调入地块占用现状耕地0.1270公顷,加权平均质量为10等地。调出允许建设区1个地块,总面积0.6217公顷。规划地类均为建设用地(城镇用地0.6217公顷)。2014年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0.3302公顷、园地0.2047公顷、林地0.0868公顷)。利用2014年沂源县现状数据、2012年沂源县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空间分析可得:规模边界调整调出地块占用耕地0.3302公顷,加权平均质量为9等地。调入地块占用耕地比调出地块少占用耕地0.2032公顷,耕地质量等别低。 

1、有条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地块基本情况

本次由有条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的共1个地块,位于西沙沟村北、博沂路以北、瑞阳大道以东,调整面积0.6217公顷。调整前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6111公顷(耕地0.1270公顷、园地0.4835公顷、林地0.0006公顷)、未利用地0.0106公顷,占用耕地加权平均等别为10等。调整后管制分区为允许建设区,规划用途区为独立工矿区,规划地类为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2、允许建设区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地块基本情况

本次由允许建设区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的共1个地块,位于东高庄村西北、高速公路连接线以东、薛馆路以北。涉及南麻镇东高庄村土地,调整面积0.6217公顷,调整前规划地类为城镇用地,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0.3302公顷、园地0.2047公顷、林地0.0868公顷),占用耕地加权平均等别为9等。调整后管制分区为有条件建设区,规划用途区为一般农地区。 

(五)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情况

规划修改调整后,土地利用结构、布局更加合理。农用地结构更加合理,到2020年农用地稳中有升,全县达到124581.9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76.16%。南麻镇达到8390.3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54.95%。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结构进一步优化,各类建设用地规模、比重保持不变。 

(六)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调整情况

规划修改调整后,允许建设区面积保持不变,全县仍为12096.6公顷;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保持不变,仍为354.3公顷;限制建设区面积保持不变,仍为150388.3公顷。禁止建设区保持不变,仍为736.8公顷。修改后南麻镇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面积不变。管制分区调整是在不改变全县规模的条件下调整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的布局,满足南麻镇经济发展的需求。 

三、规划修改调整影响评估

(一)对主要控制目标的影响

1、对土地利用总体布局和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的影响

本次规划修改调整以土地利用现状为基础,区域产业发展为目的,建设用地布局集聚为原则,密集型产业为依托,对建设用地区和一般农地区的布局做出适当的局部调整。因规划期较长,南麻镇产业密集规模逐渐形成,为了高效集约节约用地,保障重点项目,促进耕地集中连片便于生产作业,将规划中布局相对分散的建设用地区调整到产业密集、重点发展的区域,并将农地区内零星建设用地进行复垦。本次规划修改调整后,沂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保持不变,通过用地布局的调整,有利于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与结构,实现资源与产业的优化配置,符合土地集约利用的原则,使规划用地布局进一步适应和促进沂源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实施。 

2、对耕地保有量目标和基本农田保护的影响

本次规划修改调整,全县耕地保有量保持不变。在耕地布局调整的过程中,全县范围内严格执行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布局总体稳定的原则,确保了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降低、空间布局集中连片。修改后增加耕地6.4983公顷,调入地块占用耕地4.2148公顷,其中9等地2.0624公顷、10等地2.1524公顷,平均耕地质量等别为10等地,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不会对沂源县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实现产生影响。调出地块占用耕地10.7131公顷,其中9等地9.9930公顷、10等地0.7200公顷,平均耕地质量等别为9等地。调入地块比调出地块占用耕地质量等别低,面积减少6.4983公顷。确保符合“耕地数量不下降、质量不降低”的要求。规划修改调整后全县耕地面积略增加、质量不降低,不影响全县耕地保有量目标的实现。 

本次规划修改调整严格执行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原则,确保调整后耕地布局集中连片,保证规划目标年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实现,保持全县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3、对建设用地规模的影响

规划修改调整后,建设用地布局更加科学合理,既保障了项目用地的需求,又能优化用地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修改后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变。不会影响县级规划对建设用地指标的控制。 

4、对土地用途管制目标的影响

本次规划修改调整通过对空间布局修改调整,城镇建设用地区更加集中布局,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度提高。土地用途分区规模和布局修改调整符合土地用途分区的土地利用调控方向,规划修改调整对土地用途区内部结构和布局进行优化,有利于土地用途管制目标的实现。 

5、对建设用地管制目标的影响

本次规划修改调整对建设用地管制区中的允许建设区、用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修改调整。修改调整后,全县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规模均未发生变化。通过本次规划修改调整将促使建设用地更加集中,空间布局更加合理。 

(二)对沂源县社会经济整体影响

规划调整后,切实增强节约集约用地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统一到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上来,加强了宏观调控,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坚持以控制增量、盘活存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集约化程度的工作重点,运用市场机制和政府调控手段,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实施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用地主体节约集约用地的自觉性,缓解建设用地在布局上的需求矛盾,为推动重点项目建设和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提供保障。 

从土地利用系统出发,体现以耕地保护为前提、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为核心,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的特点,实现了从耕地保护为重点到统筹兼顾耕地和建设用地。从单一就土地谈土地到土地利用与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兼顾的转变。 

(三)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本次规划修改调整,基础性生态用地规模保持稳定;同时,结合全县生态环境建设要求,规划建设用地调入地块不位于禁止建设区和生态安全控制区内。本次规划修改调整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用地的原则,注重各土地用途分区的布局对生态区的保护,有利于生态区功能的形成,在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同时,高度重视生态保护的方针,确保现行规划生态环境建设目标的实现。 

(四)对现行规划实施的影响

本次规划修改调整通过对土地用途分区和建设用地管制分区的布局优化,对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进行形态修改调整,延续了现行规划对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的思路和理念,既优化了土地资源配置,确保了重点项目的用地需求,又保证了城乡建设用地允许建设区规模不增加,同时还注意吸收了有关专家、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能够保证现行规划实施的连续性和完整性,确保现行规划得以更加有效地实施。 

规划修改调整充分与发改、城市、交通、旅游、环保等部门的规划进行协调和衔接,尽可能满足规划期内交通、旅游、环保重点项目用地需求,更好的发挥规划的协同作用,完善城区内部基础设施,助力经济飞速发展。 

四、规划修改实施措施

(一)强化本次规划修改的法定效力

批准后的规划修改方案应当依法予以公告,接受公众监督,增强规划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确定其法定地位。将本次规划修改所涉用地规模纳入年度土地用地计划,注重全县经济社会需求和各业用地安排的协调发展,用地指标安排既要依规分解又要讲究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执行用地计划,不得突破下达的指标,建立和完善规划管理制度,将其纳入法制管理和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规划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 

(二)做好县乡两级规划的衔接

本次规划修改所涉及内容,应并入《规划》中,与原规划不符的地方应以修改方案为准,以保持《规划》的现势性和可操作性。尽快对所涉及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与完善,落实规划修改所涉内容。 

(三)严格核定项目用地规模

严格核实项目的用地规模,按照国家以及山东省相关用地指标控制标准来核定其用地规模,在用地预审中要做好实地踏勘和论证工作,项目用地报批方案中确定的用地规模不应超过本次规划修改确定的用地规模,以保证《规划》的权威性和宏观调控性。 

(四)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土地利用好总体规划是法律赋予政府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严格耕地保护、调控土地利用的重要手段。本次规划修改经批准后,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按照空间管制原则,严格限制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加强和改善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期论证,严格项目预审,凡不符合规划的项目,不得通过预审,严格限制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建设项目不得擅自突破用地规模、改变土地用途或更改建设项目。以控供给引导和制约需求,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加强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综合运用遥感影像、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土地利用交易公开查询等信息技术,以及变更调查手段,对征地后建设项目开发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规划用地行为依法坚决查处。 

(五)实时监督规划实施情况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就项目对土地利用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影响进行动态监测与评估,建立动态监控系统,强化规划和计划动态管理,应用卫星遥感等手段扩大检测范围,各相关部门应对规划修改的实施进行必要的监督和实施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做相应处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定期公布《规划》执行情况,尽量减小对土地利用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影响。 

附件1:沂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前规划控制指标表

附件2:沂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后规划控制指标表

附件3:沂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台账

附件4:局部修改南麻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附表

附件5:局部调整南麻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方案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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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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