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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部调整悦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方案
2015-07-03     (点击: )

 

 

局部调整悦庄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方案

28365365备用网址大全   

2015年7月3日   

目 录

一、土地规划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的必要性.1

二、土地规划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的合理性.2

三、土地规划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的合法性.3

四、涉及项目的基本情况.3

五、调整地块的基本情况.4

(一)、有条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地块基本情况.4

(二)、允许建设区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地块基本情况.5

六、土地规划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对规划实施的影响.5

(一)对主要控制目标的影响.5

1、对土地利用总体布局和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的影响.5

2、对耕地保有量目标和基本农田保护的影响.6

3、对建设用地规模的影响.7

4、对土地用途管制目标的影响.7

5、对建设用地管制目标的影响.7

(二)对沂源县社会经济整体影响.7

(三)对生态环境的影响.8

(四)对现行规划实施的影响.8

附表:.10

 

一、土地规划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的必要性

悦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市政府批准实施以来,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各项指标和土地用途管理使用土地,为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管理提供了有力的依据,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悦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编制时有些项目建设计划不明确,有些项目拟用地块规划管制分区为有条件建设用地区,项目主要有山东沂蒙山花生油股份有限公司花生油及花生综合深加工项目、淄博晟立食品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水果功能饮料项目、沂源高新技术产业园东部供水工程。项目均位于沂源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2015-2030年)范围内,该规划已经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淄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淄博市国土资源局、淄博市商务局、淄博市规划局(淄发改发〔2015〕112号)批复。   

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意见》(鲁国土资发〔2013〕116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省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13]34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的指导意见》(淄国土资字[2014]141号)规定,城、镇、村、工矿建设用地应在允许建设区内选址建设,确需在有条件建设区选址建设的,可在确保“允许建设区规模不增加,不突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符合城乡建设规划”的前提下,将允许建设区的空间布局在有条件建设区内进行形态调整。为保障我县项目建设,需要对悦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进行局部调整。   

二、土地规划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的合理性

悦庄镇启动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是在有利于保护耕地、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上,对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进行适当调整,确保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等指标不突破,保证耕地保有量不减少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变。通过规划调整,使悦庄镇和山东沂源经济开发区土地利用结构、布局得到优化,土地利用更加集约节约,建设用地空间布局更加合理,更适应未来发展的要求,可以有效保障近期急需建设的工业项目、基础设施等类型的项目用地,将加速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工业化的进程,促进悦庄镇和山东沂源经济开发区新时期、新阶段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结构深度调整。实现沂源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此次规划调整进行了充分的实地调查,并广泛听取规划调整涉及乡镇及村的意见。初步调整方案完成后,28365365备用网址大全进行了公告,并就此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进行了听证,与规划等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与沂源县城镇及村镇体系规划进行了衔接,真正做到了听取民意、反映民意,增强了规划调整的科学性、合理性及指导性,从而大大增强了可实施性。   

通过规划调整,悦庄镇土地利用结构、布局得到优化,土地利用更加集约节约,建设用地空间布局更加合理,更适应全县未来发展的需要,推进沂源县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工业化的进程,促进沂源县在新时期、新阶段的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土地规划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的合法性

本次土地规划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主要是对有条件建设区和允许建设区之间等面积的形态调整。符合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意见》(鲁国土资发〔2013〕116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省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13]34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的指导意见》(淄国土资字[2014]141号)文件精神。我局对拟调整地块的规划情况和现状进行了核实,规模边界调整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听证并对社会进行了公示。并与沂源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了衔接,符合沂源县城乡建设规划。   

四、涉及项目的基本情况

1、山东沂蒙山花生油股份有限公司花生油及花生综合深加工项目选址位于博沂路以南、青岛路以东、汶河路以西、青兰高速以北的沂源高新技术产业园的食品医药产业园。以花生为原料年产3万吨脱脂花生粉、2万吨花生浓缩蛋白、4.26万吨脱脂花生蛋白、7000吨花生制品、400吨原花青素。该项目于2014年8月开始动工建设,目前一期工程已完成厂房建设和设备安装,研发楼主体已完成,2015年9月试生产。为了满足企业正常发展的需要,该项目二期仍需要新征地。   

2、淄博晟立食品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水果功能饮料项目位于博沂路以南、青岛路以东、沂蒙山花生油项目以南、青兰高速以北的沂源高新技术产业园的食品医药产业园。主要是以水果为原材料,年产2万吨水果罐头系列产品加工项目,一期建成投产后产品供不应求,有效带动了全县产业结构升级,进一步增加了我县果农收入,已初显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了扩大生产规模,企业急需建设二期。   

3、沂源县自来水公司高新技术产业园东部供水工程项目用于保障沂源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生产、生活用水以及今后园区的发展需要和民营工业园、悦庄镇驻地及附近11个村居的用水需求,平衡县城东部的供水压力,该项目计划于2015年年底开工建设。   

五、调整地块的基本情况

(一)、有条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地块基本情况

本次由有条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的共3个地块,调整面积12.5764公顷。调整前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7.6276公顷、园地2.0723公顷、林地2.8765公顷),占用耕地加权平均等别为7等。调整后规划地类为城镇用地,管制分区为允许建设区,规划用途区为城镇建设用地区。   

地块1:位于悦庄镇中张良村西,博沂路以南、汶河路以东。涉及悦庄镇前石臼村土地,调整面积1.1397公顷。调整前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1.0120公顷、林地0.1277公顷)。调整后规划地类为城镇用地,管制分区为允许建设区,规划用途区为城镇建设用地区。   

地块2:位于悦庄镇中张良村西,博沂路以南、汶河路以东。涉及悦庄镇中张良村土地,调整面积1.3101公顷。调整前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1.2332公顷、林地0.0769公顷)。调整后规划地类为城镇用地,管制分区为允许建设区,规划用途区为城镇建设用地区。   

地块3:位于悦庄镇南张良村西南,高速公路以北。涉及悦庄镇南张良村、沂河头村土地,调整面积10.1266公顷。调整前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5.3824公顷、园地2.0723公顷、林地2.6719公顷)。调整后规划地类为城镇用地,管制分区为允许建设区,规划用途区为城镇建设用地区。   

(二)、允许建设区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地块基本情况

本次由允许建设区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的共1个地块,位于悦庄镇儒林集村东、博沂路以西、振兴路以北。涉及悦庄镇儒林集村土地,调整面积12.5764公顷,调整前规划地类为城镇用地,现状地类为农用地12.5151公顷(耕地10.9475公顷、园地1.2210公顷、林地0.0390公顷、其他农用地0.3076公顷)、未利用地0.0613公顷。调整后管制分区为有条件建设区,规划用途区为一般农地区。   

六、土地规划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对规划实施的影响

(一)对主要控制目标的影响

1、对土地利用总体布局和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的影响

本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以土地利用现状为基础,区域产业发展为目的,建设用地布局集聚为原则,密集型产业为依托,对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之间的布局做出适当的局部调整。因规划期较长,各镇产业密集规模逐渐形成,为了高效集约节约用地,保障重点项目,促进耕地集中连片便于生产作业,将产业密集、重点发展区域内部分有条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本次规模边界调整后,沂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保持不变,通过调整,有利于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与结构,实现资源与产业的优化配置,符合土地集约利用的原则,使规划用地布局进一步适应和促进沂源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实施。   

2、对耕地保有量目标和基本农田保护的影响

本次悦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调入允许建设区地块占用耕地7.6276公顷,平均耕地质量等别为7等地。调出允许建设区地块占用耕地10.9475公顷,平均耕地质量等别为7等地。调整后调入地块比调出地块少占用耕地3.3199公顷,调入和调出地块涉及耕地质量等别相等。调入地块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不会对沂源县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实现产生影响。   

本次规划调整严格执行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原则,确保调整后耕地布局集中连片,保证规划目标年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实现,保持区域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3、对建设用地规模的影响

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后,建设用地布局更加科学合理,既保障了项目用地的需求,又能优化用地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修改后悦庄镇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变。不会影响县级规划对建设用地指标的控制。   

4、对土地用途管制目标的影响

本次规划调整通过对空间布局的调整,城镇建设用地区更加集中布局,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度提高。土地用途分区规模和布局调整符合土地用途分区的土地利用调控方向,规划调整对规划用途区内部结构和布局进行优化,有利于土地用途管制目标的实现。   

5、对建设用地管制目标的影响

本次规划调整对建设用地管制区中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进行调整。调整后,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规模均未发生变化。通过本次规划调整将促使建设用地更加集中,空间布局更加合理。   

(二)对沂源县社会经济整体影响

规划调整后,切实增强节约集约用地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统一到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上来,加强了宏观调控,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坚持以控制增量、盘活存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集约化程度的工作重点,运用市场机制和政府调控手段,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实施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用地主体节约集约用地的自觉性,缓解建设用地在布局上的需求矛盾,为推动各镇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供保障。   

从土地利用系统出发,体现以耕地保护为前提、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为核心,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的特点,实现了从耕地保护为重点到统筹兼顾耕地和建设用地。从单一就土地谈土地到土地利用与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兼顾的转变。   

(三)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本次规划调整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用地的原则,注重各土地用途分区的布局对生态区的保护,有利于生态区功能的形成,在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同时,高度重视生态保护的方针,确保现行规划生态环境建设目标的实现。   

(四)对现行规划实施的影响

本次规划调整通过对建设用地管制分区的布局优化,对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进行形态调整,延续了现行规划对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的思路和理念,既优化了土地资源配置,确保了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的用地需求,又保证了城乡建设用地允许建设区规模不增加,同时还注意吸收了有关专家、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能够保证现行规划实施的连续性和完整性,确保现行规划得以更加有效地实施。   

综上所述,悦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模边界调整后,不仅不会影响沂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而且将对实施悦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落实规划目标产生积极的影响。   

附表:局部调整悦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方案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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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3日   

附表:

局部调整悦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方案附表   

面积单位:公顷   

调整类型

地块编号

所在位置

地块面积

地块现状地类面积

地块用途

农用地

耕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调入   

1   

悦庄镇   

1.1397   

1.1397   

1.0120   

? ?

工业用地   

2   

悦庄镇   

1.3101   

1.3101   

1.2332   

? ?

工业用地   

3   

悦庄镇   

10.1266   

10.1266   

5.3824   

? ?

工业用地   

合计   

?

12.5764   

12.5764   

7.6276   

? ? ?

调出   

1   

悦庄镇    

12.5764   

12.5151   

10.9475   

?

0.0613   

?

合计   

?

12.5764   

12.5151   

10.9475   

?

0.0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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