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修改概述
(一)规划实施评估简介
1、现行规划批准和实施评估
《沂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于2010年6月经省政府(鲁政土字[2010]848号)批准实施。2015年1月,28365365备用网址大全对现行规划进行了实施评估,形成了《〈沂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实施评估报告》。
2、现行规划实施条件变化
规划期内,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布局调整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城镇村体系规划修改等,对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出新的要求。与规划初期相比,“十二五”期间全县经济社会形式发生了较大变化,县委县政府立足沂源实际提出了“三创两新”“两个再造”的发展思路;以“美丽沂源乡村行”工程为抓手的乡村旅游已初见成效。高新技术产业园提速建设,被确定为全市新医药产业园,随着沂源医药产业园等重点区域带动战略的提速推进,为全县发展带来了新的历史机遇和发展空间,势必需要更大规模的土地供给予以支撑,急需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必要修改。
3、规划目标任务实现程度分析
《〈沂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实施评估报告》结论表明,至评估时点,全县实现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建设用地保障与控制成效明显,耕地占补平衡得以全面落实,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基本得到实现,基础性生态用地得到有效保护,规划实施保障机制基本建立。
4、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适应性评估
经评估,《规划》实施以来,至2014年全县经济总量有了较大扩展,农业用地单位产值有了较大提高,城镇用地的增加很好的促进了全县二三产业产值的提高,全县产业结构进一步升级;通过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集约挖潜政策,城乡建设获得很大的发展。但同时,经济的快速发展,产业结构的调整,新型城镇化、工业化水平的快速提高,都对土地利用的结构与布局提出了新的要求。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很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利用的新要求,亟需修改。
5、规划实施的效益分析
(1)社会效益
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得以落实,随着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重点项目的实施,耕地质量得以提升,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产、农村增效的同时,保障粮食生产安全,促进全县健康可持续发展。
建设用地需求得到了合理保障,2006年-2014年建设用地增加了1606.9公顷,保障了瑞阳制药、卓意玻纤、光科太阳能等省市重点工业项目,带动了全县经济的增长;保障了南鲁山镇、东里镇、悦庄镇、石桥镇增减挂钩项目用地,促进了新农村建设,加快了城镇化进程。
交通水利用地2010年-2014年增加184.47公顷。完成上海路、北京路、振兴路东扩、荆山路改造、济青高速公路南线、中南铁路等项目建设。提高了全县的基础设施服务水平。
(2)经济效益
沂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合理地引导城乡建设发展,有效地防止了低水平重复建设,有效保护了资源与环境,促进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了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规划实施期间新增建设用地981.54公顷,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充足的用地保障。2014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25亿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66.2亿元,地方财政收入17.47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912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3837元。规划的实施较好地满足了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用地需求。
(3)环境效益
规划实施期间,全县生态用地得到有效保护,通过全面推进农用地整理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加强防护林工程建设,构建防护林体系,沂源县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呈现稳定增长态势。总之,规划的实施对于稳定县域生态系统、促进生态环境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6、规划实施定量综合评估
通过构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指标体系,获取评价指标权重,计算评估分值,得出到2014年底,沂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综合分值为78.01分,实施情况达到良好状态;规划的实施使土地效益和土地利用程度有所提高,规划对全县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7、规划修改必要条件判定
通过规划实施评估分析,规划实施至2014年全县耕地现状面积为30594.81公顷,超出2020年规划目标1928.11公顷;2014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1668.2公顷,其中多划基本农田面积1067.49公顷。以上得出沂源县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符合规划控制指标要求。“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目标实现程度”指标分值为100分;“城镇化与用地增长弹性系数”指标分值为100分。综上所述,沂源县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方面均达到国家进行规划修改的要求。
8、规划实施的问题和建议
规划实施的主要问题:(1)与相关专项规划不够衔接。;(2)建设用地总规模严重不足;(3)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导致规划的用地布局与实际用地需求不符;(4)规划编制时,由于受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的限制,在城乡结合部和乡镇用地所布局的新增建设用地规划为村镇建设用地区;(5)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用地结构和用地布局发生变化。
规划实施评估建议:(1)启动规划修改程序,修改相关指标、统筹区域布局;(2)调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与布局 ;(3)拓宽用地渠道,保障经济社会发展;(4)合理利用规划剩余空间,深化节约集约用地。
综上所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的基础上,适时对全县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十分必要。
(二)规划修改的目的及必要性
南麻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以来,不仅在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和保护耕地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使得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得以顺利实施,而且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树立了应有的地位和权威。该规划在科学分配土地资源,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改善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促进全县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1、规划修改的目的
本次规划修改的对象为《南麻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划期是2006—2020年。修改的目的是根据土地利用和管理需求,结合规划实施情况,根据沂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意见提出修改方案,统筹全县土地利用、保持规划的现势性和合理性,保障促进科学发展用地,切实发挥规划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和空间管制作用,更好的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规划修改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修改,保障城镇建设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用地布局要求,适应我县旅游业用地发展诉求,促进城乡用地布局更加符合民生发展、产业布局要求。
2、规划修改的必要性
(1)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需要
“十二五”期间沂源县经济社会发生了较大变化,按照新型城镇化的要求,优化城乡经济发展布局,形成以中心城区为龙头,以中心镇为纽带,以镇驻地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社区为基础的三级城镇体系。南麻镇是沂源县城驻地镇,对城镇发展起到引领作用,按照中心城区、中心镇、中心村(农村社区)“三位一体”的现代城镇体系建设要求,以及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需要对南麻镇的规划布局进一步优化。
(2)特色旅游产业快速发展的需要
近几年,沂源县立足山区优势,大力改善生态环境,发展林果业,林果业已成为农业支柱产业。为进一步激发农业农村活力、放大沂源生态优势、改善农村民生、提高群众幸福指数,县委县政府于2013年提出了实施“美丽沂源乡村行”工程,发展乡村旅游,各镇(村)根据独有特色和风俗量身打造,建成集旅游、采摘、农事体验等于一体的综合性景区,尝试走出一条以产业为支撑,不断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之路。为进一步提高沂源苹果知名度,依托“沂源红”苹果品牌,急需建设一处展示沂源苹果文化的旅游基地。
综上所述,沂源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使南麻镇建设用地布局发生变化,导致了部分近期新型城镇化项目、基础设施、民生项目及旅游项目用地布局与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布局不相协调。为保障重大项目以及民生项目用地需求,依法依规用地,科学合理地安排建设用地布局,有必要依法对南麻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
3、规划修改的合法性
结合沂源县城镇化和旅游业发展的需求及南麻镇的实际情况,沂源县启动本次南麻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本次规划修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6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43号令)、《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4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和《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意见》(鲁国土资发[2013]116号)等文件规定。
4、规划修改的合理性
南麻镇启动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是在有利于保护耕地、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上,对建设用地布局进行适当调整,确保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等指标不突破,保证耕地保有量不减少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变。通过规划修改,南麻镇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优化,土地利用更加集约节约,建设用地空间布局更加合理,更适应未来发展的要求,可以有效保障近期急需建设的城镇建设项目、旅游项目、各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等类型的项目用地,将加速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工业化的进程,促进全镇新时期、新阶段的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此次规划修改进行了充分的实地调查,并广泛听取规划修改涉及村的意见。初步修改方案完成后,28365365备用网址大全进行了公告,并就此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进行了听证,与规划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与沂源县城镇及村镇体系规划进行了衔接,真正做到了听取民意、反映民意,增强了规划修改的科学性、合理性及指导性,从而大大增强了可实施性。
规划修改方案在编制过程中,多次与淄博市国土局相关科室进行沟通,合理确定修改的范围及规模。
通过规划修改,南麻镇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优化,土地利用更加集约节约,建设用地空间布局更加合理,更适应全县未来发展的需要,推进沂源县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工业化的进程,促进沂源县在新时期、新阶段的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规划修改的总体要求
(一)规划修改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为前提,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为重点,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以协调土地利用和生态环境建设为依托,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利用,科学、合理、高效配置各业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保持规划现势性和土地可持续利用,发挥现行规划对土地利用的统筹管控作用,保障和促进镇域经济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
(二)规划修改指标控制要求
1、主要约束性指标控制
本次规划修改以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不突破为前提,以保证规划实施的完整性和延续性。
2、耕地和基本农田控制
本次规划修改以保护耕地为前提,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避让基本农田保护区,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实现。调入地块占用耕地面积不大于调出地块占用耕地面积,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3、建设用地控制
修改区界控制:本次规划修改中,修改地块涉及允许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两个区的修改及其与之相关的建设用地规模边界的变动,未涉及其他边界的修改。修改后,全县允许建设区面积与限制建设区面积均保持不变。
修改协调控制:规划修改过程中,调入的允许建设区与城乡建设、产业布局等相关规划进行了衔接,在用地规模、结构、时序和布局等方面尽量满足城镇和产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以提高城乡建设用地与城镇建设和产业发展的匹配度。
4、规划修改用地的效益指标控制
规划修改用地布局符合相关行业用地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
(三)规划修改原则
1、评估前置原则
评估是规划修改的前提和基础,凡是提出规划修改,应先展开规划评估,规划修改前,已进行了规划评估。
2、总量平衡原则
本此规划修改没有突破规划约束性调控指标。
3、规模控制原则
本次规划修改涉及的指标没有超过规划确定的用地指标的规定比例。
4、耕地保护原则
规划修改调入地块占用耕地与调出地块占用耕地面积相当、质量相等。
5、节约集约原则
本次规划修改涉及的用地标准,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相关要求、准入条件和行业用地标准等。
6、优化配置原则
本次规划修改后,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较修改前趋于合理、优化,科学配置用地。
7、公众参与原则
按照要求,充分听取了社会公众意见,进行了风险评估,举行了听证、论证,修改方案按程序进行了公示。
(四)规划修改程序
规划修改程序如下:
——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已对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根据评估结论提出本次规划修改的建议;与规划修改资料同时上报规划审批机关的同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
——提出规划修改申请。依据规划评估修改建议,提出了修改规划的申请,由县政府逐级向规划审批机关提出申请,详细阐述规划修改的可信理由。
——开展规划修改成果编制。规划修改建议批准后,开展了规划修改方案编制工作,明确指导思想和原则,说明修改前后规划对经济社会环境的影响。
——举行听证。采取召开听证会的方式,针对规划修改方案进行了听证,公开征询各方意见和建议。
——专家评审论证。由淄博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对规划修改方案进行评审论证。
——审查批准。规划修改方案经专家评审论证并完善后,报规划审批机关审查批准。
——规划成果更新、备案。规划修改方案批准后,对规划成果进行更新,按要求备案。
(五)规划修改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6、《土地复垦条例》;
7、《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8、《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9、《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
10、《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2—2009);
11、《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8—2010);
1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41号);
13、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14、《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意见》(鲁国土资发[2013]116号);
15、《关于省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13]34号);
16、《沂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7、《沂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18、《南麻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9、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三、规划修改具体内容
(一)主要控制指标调整情况
1、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规划到2020年南麻镇耕地保有量为2133.8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122.74公顷。本次修改未涉及占用基本农田,规划修改后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保持不变。
2、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规划到2020年,南麻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为592.69公顷,其中新增建设占用耕地227.43公顷。规划修改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减少17.3342公顷,其中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减少6.9922公顷。
(二)建设用地空间布局调整
本次规划修改主要为新增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调整,涉及的调入地块用地总面积27.5820公顷。本次规划修改后南麻镇建设用地总规模减少17.334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保持不变。
1、修改地块基本情况
修改涉及39个地块,总面积为72.4982公顷。调入29个地块,总面积27.5820公顷。规划地类为农用地24.8413公顷(耕地6.1857公顷、园地15.9946公顷、林地1.7140公顷、其他农用地0.9470公顷)、未利用地2.7407公顷。2014年现状地类为农用地24.8413公顷(耕地6.4800公顷、园地16.5022公顷、林地0.9120公顷、其他农用地0.9471)、未利用地2.7407公顷。其中调入城镇用地20个地块25.3564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1个地块0.2932公顷,其他独立建设用地8个地块1.9324公顷。利用2014年沂源县现状数据、2012年沂源县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空间分析可得:调入地块占用耕地6.4800公顷,加权平均质量为10等地。调出10个地块,总面积44.9162公顷。规划地类均为建设用地(城镇用地25.3564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0.2932公顷、其他独立建设用地1.9324公顷、风景名胜设施用地17.3342公顷)。2014年现状地类为农用地43.9014公顷(耕地13.4722公顷、园地19.7918公顷、林地10.3436公顷、其他农用地0.2938公顷)、未利用地1.0148公顷。利用2014年沂源县现状数据、2012年沂源县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空间分析可得:调入地块占用耕地6.4800公顷,加权平均质量为9等地。
调入调出地块总面积在全县范围内平衡,风景名胜设施用地规模进行了跨乡镇调整,有27.5820公顷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在调入地块和调出地块中自行平衡外,另有17.3342公顷规划建设用地规模(风景名胜设施用地)调入至市批鲁村镇。
2、调入地块基本情况
调入涉及29个地块,面积27.5820公顷,规划地类为农用地24.8413公顷(耕地6.1857公顷、园地15.9946公顷、林地1.7140公顷、其他农用地0.9470公顷)、未利用地2.7407;2014年现状地类为农用地24.8413公顷(耕地6.4800公顷、园地16.5022公顷、林地0.9120公顷、其他农用地0.9471公顷)、未利用地2.7407公顷。拟修改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调入地块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调入地块中有4个地块(调入地块001、002、003、009)为风景名胜设施用地,16个地块(调入地块004、005、006、007、008、010、011、012、018、019、020、021、023、024、027、025)为城镇建设用地,6个地块(调入地块013、014、015、016、017、029)为其他独立建设用地、3个地块(调入地块022、026、028)为农村居民点用地。调入地块规划地类变化情况如下:
表1 调入地块地类变化表
单位:公顷
修改前规划地类名称 |
拟修改为规划地类名称 |
城镇用地 |
农村居民点用地 |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
总计 |
耕地 |
5.1112 |
0.2617 |
0.8128 |
? |
6.1857 |
园地 |
15.302 |
? |
0.6927 |
? |
15.9947 |
林地 |
1.5673 |
? |
0.1466 |
? |
1.7139 |
其他农用地 |
0.947 |
? |
? |
? |
0.947 |
未利用地 |
2.4289 |
0.0315 |
0.2803 |
? |
2.7407 |
总计 |
25.3564 |
0.2932 |
1.9324 |
? |
27.582 |
调入地块001位于刘大峪村、小田庄村,面积0.1679公顷。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0.0796公顷、园地0.0883公顷)。拟修改为城镇建设用地区,规划地类为城镇用地。其土地权属为刘大峪村和小田庄村集体土地。
调入地块002位于小田庄村、沂源县田庄水库管理局,面积0.6875公顷。规划地类和2014年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0.1429公顷、园地0.5446公顷)。拟修改为城镇建设用地区,规划地类为城镇用地。其土地权属为刘大峪村集体土地和沂源县田庄水库管理局国有土地。
调入地块003位于刘大峪村、沂源县田庄水库管理局,面积1.4108公顷。规划地类和2014年现状地类为农用地1.1215公顷(耕地0.0530公顷、园地0.6771公顷、林地0.3914公顷)、未利用地0.2893公顷。拟修改为城镇建设用地区,规划地类为城镇用地。其土地权属为刘大峪村集体土地和沂源县田庄水库管理局国有土地。
调入地块004位于东高庄村、西上高庄村,面积2.3815公顷。规划地类和2014年现状地类为农用1.5632公顷(园地1.5632公顷)、未利用地0.8183公顷。拟修改为城镇建设用地区,规划地类为城镇用地。其土地权属为东高庄村和西上高庄村集体土地。
调入地块005位于付家庄村,面积3.1342公顷。规划地类和2014年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0.0709公顷、园地3.0633公顷)。拟修改为城镇建设用地区,规划地类为城镇用地。其土地权属为付家庄村集体土地。
调入地块006位于西下高庄村,面积1.0148公顷。规划地类和2014年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0.8613公顷、园地0.1535公顷)。拟修改为城镇建设用地区,规划地类为城镇用地。其土地权属为西下高庄村集体土地。
调入地块007位于西鱼台村,面积0.6174公顷。规划地类和2014年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0.6174公顷)。拟修改为城镇建设用地区,规划地类为城镇用地。其土地权属为西鱼台村集体土地。
调入地块008位于东鱼台村,面积1.9259公顷。规划地类和2014年现状地类为农用地1.4642公顷(耕地1.4642公顷)、未利用地0.4617公顷。拟修改为城镇建设用地区,规划地类为城镇用地。其土地权属为东鱼台村集体土地。
调入地块009位于窗户沟村、西北麻村,面积7.0779公顷。规划地类和2014年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0.1368公顷、园地6.5917公顷、其他农用地0.3494公顷)。拟修改为城镇建设用地区,规划地类为城镇用地。其土地权属为窗户沟村和西北麻村集体土地。
调入地块010位于窗户沟村,面积0.8929公顷。规划地类和2014年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0.3957公顷、园地0.4972公顷)。拟修改为独立工矿区,规划地类为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其土地权属为窗户沟村集体土地。
调入地块011位于西沙沟村,面积0.8884公顷。规划地类均为农用地(林地0.8389公顷、其他农用地0.0495公顷);2014年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0.2943公顷、园地0.5076公顷、林地0.0369公顷、其他农用地0.0496公顷)。拟修改为城镇建设用地区,规划地类为城镇用地。其土地权属为西沙沟村集体土地。
调入地块012位于西沙沟村,面积0.6272公顷。规划地类和2014年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林地0.0791公顷、其他农用地0.5481公顷)。拟修改为城镇建设用地区,规划地类为城镇用地。其土地权属为西沙沟村集体土地。
调入地块013位于北刘家庄村,面积0.0717公顷。规划地类和2014年现状地类为未利用地。拟修改为独立工矿区,规划地类为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其土地权属为北刘家庄村集体土地。
调入地块014位于贾家庄村,面积0.0552公顷。规划地类和2014年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园地0.0552公顷)。拟修改为独立工矿区,规划地类为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其土地权属为贾家庄村集体土地。
调入地块015位于贾家庄村,面积0.1262公顷。规划地类和2014年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0.0636公顷、园地0.0626公顷)。拟修改为独立工矿区,规划地类为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其土地权属为贾家庄村集体土地。
调入地块016位于古泉村,面积0.0556公顷。规划地类和2014年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林地0.0556公顷)。拟修改为独立工矿区,规划地类为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其土地权属为古泉村集体土地。
调入地块017位于贾家庄村,面积0.0343公顷。规划地类和2014年现状地类为未利用地。拟修改为独立工矿区,规划地类为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其土地权属为贾家庄集体土地。
调入地块018位于贾家庄村,面积0.3071公顷。规划地类和2014年现状地类均为未利用地。拟修改为城镇建设用地区,规划地类为城镇用地。其土地权属为贾家庄村集体土地。
调入地块019位于东高庄村,面积0.4343公顷。规划地类和2014年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0.3771公顷、园地0.0233公顷、林地0.0339公顷)。拟修改为城镇建设用地区,规划地类为城镇用地。其土地权属为东高庄村集体土地。
调入地块020位于东高庄村,面积0.4051公顷。规划地类和2014年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0.3542公顷、林地0.0509公顷)。拟修改为城镇建设用地区,规划地类为城镇用地。其土地权属为东高庄村集体土地。
调入地块021位于东高庄村、南刘庄村、沂源县水务局,面积0.3876公顷。规划地类和2014年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2552(耕地0.0435公顷、园地0.2117公顷)、未利用地0.1324公顷。拟修改为城镇建设用地区,规划地类为城镇用地。其土地权属为东高庄村和南刘庄村西鱼台村集体土地及沂源县水务局国有土地。
调入地块022位于南刘庄村,面积1.2549公顷。规划地类和2014年现状地类为农用地(耕地0.2645公顷、园地0.9904公顷)。拟修改为城镇建设用地区,规划地类为城镇用地。其土地权属为南刘庄村集体土地。
调入地块023位于南刘庄村,面积0.1971公顷。规划地类和2014年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1967(园地0.0235公顷、林地0.1732公顷)、未利用地0.0004公顷。拟修改为城镇建设用地区,规划地类为城镇用地。其土地权属为南刘庄村集体土地。
调入地块024位于南刘庄村,面积0.0311公顷。规划地类和2014年现状地类为未利用地0.0311公顷。拟修改为城镇建设用地区,规划地类为城镇用地。其土地权属为南刘庄村集体土地。
调入地块025位于埠下村,面积0.6953公顷。规划地类和2014年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0.1335公顷、园地0.5618公顷)。拟修改为城镇建设用地区,规划地类为城镇用地。其土地权属为埠下村集体土地。
调入地块026位于刘家沟村,面积0.6054公顷。规划地类和2014年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4311(耕地0.3535公顷、园地0.0776公顷)、未利用地0.1743公顷。拟修改为独立工矿区,规划地类为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其土地权属为刘家沟村集体土地。
调入地块027位于刘家大峪村,面积1.7105公顷。规划地类和2014年现状地类为农用地1.3219(耕地0.5123公顷、园地0.8096公顷)、未利用地0.3886公顷。拟修改为城镇建设用地区,规划地类为城镇用地。其土地权属为刘家大峪村集体土地。
调入地块028位于雕崖村和沟泉村,面积0.2932公顷。规划地类和2014年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2617(耕地0.2617公顷)、未利用地0.0315公顷。拟修改为村镇建设用地区,规划地类为农村居民点。其土地权属为雕崖村和沟泉村集体土地。
调入地块029位于北刘家庄村,面积0.0910公顷。规划地类和2014年现状地类为农用地(林地0.0910公顷)。拟修改为独立工矿区,规划地类为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其土地权属为北刘家庄村集体土地。
3、调出地块基本情况
调出涉及10个地块,面积44.9162公顷,规划地类均为建设用地(城镇用地25.3564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0.2932公顷、其他独立建设用地1.9324公顷、风景名胜设施用地17.3342公顷)。2014年现状地类为农用地43.9014公顷(耕地13.4722公顷、园地19.7918公顷、林地10.3436公顷、其他农用地0.2938公顷)、未利用地1.0148公顷。调出地块除用于本镇自行平衡外,将调出地块002、003、004、005、006建设用地规模调剂到市批鲁村镇,调剂地块总面积17.3342公顷。
调出地块规划地类变化情况如下:
表2 调出地块地类变化表
单位:公顷
修改前规划地类名称 |
拟调为规划地类名称 |
总计 |
?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其他农用地 |
未利用地 |
? |
城镇用地 |
6.3853 |
14.0792 |
4.6292 |
0.263 |
? |
25.3566 |
农村居民点用地 |
0.0343 |
0.1315 |
? |
? |
0.1273 |
0.2932 |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
0.1923 |
1.1508 |
? |
? |
0.5892 |
1.9323 |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
6.8603 |
4.4303 |
5.7144 |
0.0308 |
0.2984 |
17.3342 |
总计 |
13.4722 |
19.7918 |
10.3436 |
0.2938 |
1.0149 |
44.9162 |
调出地块001位于埠下村、贾家庄村,面积1.9324公顷。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独立工矿区,规划地类为其他独立建设用地;2014年现状地类为农用地1.3432公顷(耕地0.1924公顷、园地1.1508公顷)、未利用地0.5892公顷。其土地权属为埠下村和贾家庄村集体土地。
调出地块002位于北埠东村、西下高庄村,面积0.8536公顷。该地块原规划地类为风景名胜设施用地;2014年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5656公顷(耕地0.2090公顷、园地0.2138公顷、林地0.1428公顷)、未利用地0.2880公顷。其土地权属为北埠东村和西下高庄村集体土地。
调出地块003位于西下高庄村,面积0.9834公顷。该地块原规划地类为风景名胜设施用地;2014年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9730公顷(耕地0.1807公顷、园地0.7923公顷)、未利用地0.0104公顷。其土地权属为西下高庄村集体土地。
调出地块004位于北埠东村、西下高庄村,面积1.0814公顷。该地块原规划地类为风景名胜设施用地;2014年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1.0814公顷(耕地0.2932公顷、园地0.6302公顷、林地0.1580公顷)。其土地权属为北埠东村、西下高庄村集体土地。
调出地块005位于北埠东村、西上高庄村、西下高庄村,面积10.2357公顷。该地块原规划地类为风景名胜设施用地;2014年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6.1774公顷、园地1.4710公顷、林地2.5564公顷、其他农用地0.0309公顷)。其土地权属为北埠东村、西上高庄村、西下高庄村集体土地。
调出地块006位于南埠东村、沂源县田庄水库管理局,面积4.1801公顷。该地块原规划地类为风景名胜设施用地;2014年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园地1.3228公顷、林地2.8573公顷)。其土地权属为南埠东村集体土地和沂源县田庄水库管理局国有土地。
调出地块007位于北大岩村,面积0.2873公顷。该地块原规划地类为城镇用地;2014年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0.2297公顷、园地0.0576公顷)。其土地权属为北大岩村集体土地。
调出地块008位于东沙沟村、西沙沟村,面积7.0270公顷。该地块原规划地类为城镇用地;2014年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1.3393公顷、园地2.7846公顷、林地2.6401公顷、其他农用地0.2630公顷)。其土地权属为东沙沟村、西沙沟村集体土地。
调出地块009位于北大岩村、东沙沟村,面积18.0421公顷。该地块原规划地类为城镇用地;2014年现状地类均为农用地(耕地4.8161公顷、园地11.2370公顷、林地1.9890公顷)。其土地权属为北大岩村、东沙沟村集体土地。
调出地块010位于贾家庄村,面积0.2932公顷。该地块原规划地类为农村居民点用地;2014年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1660公顷(耕地0.0343公顷、园地0.1317公顷)、未利用地0.1272公顷。其土地权属为贾家庄村集体土地。
(三)小于1公顷地块说明
调入地块小于1公顷的地块为21块,现将地块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地块001、002、007、010、011、012、013、014、015、016、017、018、025、026、029按照建设用地布局集中的原则,进行的建设用地填空式布局,保证了项目用地的整体性;地块019、020、021、023、024为中南铁路连接线批复范围与实际建设补充部分;地块28为已建项目扩建,受地理条件限制面积小于1公顷。
(三)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情况
规划修改后,土地利用结构、布局更加合理。农用地结构更加合理,到2020年农用地稳中有升,全县达到124581.9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76.16%。南麻镇达到8390.3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54.95%。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结构进一步优化,各类建设用地规模、比重保持不变。
(四)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调整情况
规划修改后,允许建设区面积保持不变,全县仍为12096.6公顷;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保持不变,仍为354.3公顷;限制建设区面积保持不变,仍为150388.3公顷。禁止建设区保持不变,仍为736.8公顷。管制分区规模在省批南麻镇和市批鲁村镇内总体全县内平衡,修改后南麻镇允许建设区面积减少17.3342公顷,为3122.47公顷;限制建设区增加17.3342公顷,为11659.57公顷;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不变。管制分区调整是在不改变全县规模的条件下调整允许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的布局,满足南麻镇和鲁村镇经济发展的需求。
四、规划修改方案影响评估
(一)对主要控制目标的影响
1、对土地利用总体布局和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的影响
本次规划修改以土地利用现状为基础,区域产业发展为目的,建设用地布局集聚为原则,密集型产业为依托,对建设用地区和一般农地区的布局做出适当的局部调整。因规划期较长,南麻镇产业密集规模逐渐形成,为了高效集约节约用地,保障重点项目,促进耕地集中连片便于生产作业,将规划中布局相对分散的建设用地区调整到产业密集、重点发展的区域,并将农地区内零星建设用地进行复垦。本次规划修改后,沂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保持不变,通过用地布局的调整,有利于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与结构,实现资源与产业的优化配置,符合土地集约利用的原则,使规划用地布局进一步适应和促进沂源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实施。
2、对耕地保有量目标和基本农田保护的影响
本次规划修改,调入地块占用耕地由市批乡镇、省批乡镇退出耕地统一补充,全县耕地保有量保持不变。在耕地布局调整的过程中,全县范围内严格执行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布局总体稳定的原则,确保了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降低、空间布局集中连片。修改后增加耕地2.1156公顷,其中市批鲁村镇调入地块多占用耕地4.8766公顷,省批乡镇调入地块少占耕地6.9922公顷。确保了全县耕地保有量的实现。本次修改省批南麻镇调入地块占用耕地6.4800公顷,其中8等地0.1427公顷、9等地2.3962公顷、10等地3.6816公顷、11等地0.2595公顷,平均耕地质量等别为10等地,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不会对沂源县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实现产生影响。调出地块占用耕地13.4722公顷,其中8等地0.9119公顷、9等地11.1397公顷、10等地1.4206公顷,平均耕地质量等别为9等地。调入地块比调出地块占用耕地质量等别高,面积减少6.9922公顷。从全县来看,修改后耕地质量等级不下降且数量增加2.1156公顷,确保符合“耕地数量不下降、质量不降低”的要求。规划修改后全县耕地面积略增加、质量不降低,不影响全县耕地保有量目标的实现。
本次规划修改严格执行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原则,确保调整后耕地布局集中连片,保证规划目标年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实现,保持全县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3、对建设用地规模的影响
规划修改后,建设用地布局更加科学合理,既保障了项目用地的需求,又能优化用地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修改后南麻镇建设用地总规模减少17.334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变;鲁村镇建设用地总规模增加17.334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变。修改后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变。不会影响县级规划对建设用地指标的控制。
4、对土地用途管制目标的影响
本次规划修改通过对空间布局修改,城镇、村镇建设用地区更加集中布局,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度提高。土地用途分区规模和布局修改符合土地用途分区的土地利用调控方向,规划修改对土地用途区内部结构和布局进行优化,有利于土地用途管制目标的实现。
5、对建设用地管制目标的影响
本次规划修改对建设用地管制区中的允许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修改。修改后,全县允许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规模均未发生变化。通过本次规划修改将促使建设用地更加集中,空间布局更加合理。
(二)对沂源县社会经济整体影响
规划调整后,切实增强节约集约用地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统一到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上来,加强了宏观调控,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坚持以控制增量、盘活存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集约化程度的工作重点,运用市场机制和政府调控手段,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实施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用地主体节约集约用地的自觉性,缓解建设用地在布局上的需求矛盾,为推动两个镇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供保障。
从土地利用系统出发,体现以耕地保护为前提、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为核心,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的特点,实现了从耕地保护为重点到统筹兼顾耕地和建设用地。从单一就土地谈土地到土地利用与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兼顾的转变。
(三)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本次规划修改,基础性生态用地规模保持稳定;同时,结合全县生态环境建设要求,规划建设用地调入地块不位于禁止建设区和生态安全控制区内。本次规划修改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用地的原则,注重各土地用途分区的布局对生态区的保护,有利于生态区功能的形成,在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同时,高度重视生态保护的方针,确保现行规划生态环境建设目标的实现。
(四)对现行规划实施的影响
本次规划修改通过对土地用途分区和建设用地管制分区的布局优化,对允许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进行形态修改,延续了现行规划对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的思路和理念,既优化了土地资源配置,确保了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的用地需求,又保证了城乡建设用地允许建设区规模不增加,同时还注意吸收了有关专家、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能够保证现行规划实施的连续性和完整性,确保现行规划得以更加有效地实施。
规划修改充分与发改、城市、交通、旅游、环保等部门的规划进行协调和衔接,尽可能满足规划期内交通、旅游、环保重点项目用地需求,更好的发挥规划的协同作用,完善各镇基础设施,助力各镇经济飞速发展。
(五)规划修改可能产生的风险与对策
规划修改方案一经审批,必须严格执行,严格在规划建设用地调入地块范围内用地,严禁擅自修改、扩大规划修改用地规模;严禁将规划修改调出地块再次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区,重复使用指标;同时加快对规划修改调出地块土地用途的修改进度,确保规划调出地块土地利用方向按照规划修改后土地用途区的土地利用方向;规划修改审批后,应及时更新对应规划数据库,确保规划数据库的现势性、可操作性。
(六)规划修改影响评估结论
综上所述,对局部修改南麻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影响评估得出如下结论:
1、进行了土地利用布局合理调整,实现了建设用地布局集聚,保障急需重点项目,有利于区域土地资源的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及经济可持续发展。修改后,《规划》的科学性、可操作性都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实现。
2、规划修改后土地利用结构、布局进一步优化,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目标保持不变,耕地在数量上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分布更加合理。
3、规划修改符合经济发展对土地资源的客观需求,修改方案有利于南麻镇和鲁村镇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具有良好的社会综合效益。
综上所述,规划修改方案维护了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连续性和法定性,规划修改的规模在批准控制规模范围内,符合修改要求。
五、规划修改保障措施
为强化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需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一系列措施保证规划修改的顺利实施。
(一)法律措施
1、依法严格执行规划和加强执法监察
规划修改成果经淄博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同意后,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本规划修改方案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以确保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
要严格按照《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审批、使用土地,切实维护和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加大对违反规划用地、批地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的违法行为。
2、做好县、镇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及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本次规划修改方案所涉修改内容,纳入《沂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与原规划不符的地方应以修改方案为准,以保持《规划》的现势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要切实做好县、镇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规划修改一经审核通过,必须严格执行。各行业在进行规划时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要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各类建设规划中的用地规模和标准。
3、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在规划修改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山东省的有关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二)行政管理措施
1、建立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体系
县、镇两级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县、镇、村、户四级耕地责任制度,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每年对各镇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进行考核检查,把执行情况作为年终岗位目标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2、严格执行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首先发挥土地利用规划的作用,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禁止超出规划范围搞建设。其次,严格土地使用标准。凡与土地使用标准不一致的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要及时修订,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和建设用地审批必须严格执行用地标准,对超标准用地的,要核减用地面积。第三,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标准,从严核定项目用地规模,严格按指标供应建设用地。第四积极引导项目用地选址,优先安排使用存量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3、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法律赋予政府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严格耕地保护、调控土地利用的重要手段。修改方案经批准后,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修改方案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坚持土地用途管制,加强项目前期论证,严格项目预审,凡不符合规划的项目,不得通过预审,严格限制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建设项目不得擅自突破用地规模、改变土地用途或更改建设项目。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必须进行严格管理和保护,未经批准,不得占用和损毁。
(三)经济措施
规划修改方案有利于全县社会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促进建设,改善人居环境,进一步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空间布局。规划修改后,将充分运用价格机制遏制多占、滥占和浪费土地现象,提高建设用地的取得、使用、保有成本。
1、加大对耕地保护的资金支持力度
积极利用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土地闲置费等专项资金,加大土地整理力度,开展土地复垦,适度开发宜农后备资源,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2、启动指标市场调节机制
建立和完善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指标和耕地保有量指标有偿调节机制。通过规范的程序,进行镇域之间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指标和耕地保有量指标的合理流动,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3、逐步形成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利益调节机制
进一步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缩小划拨用地范围;运用税费机制抑制多占、滥占和浪费土地;落实闲置土地收费和收回制度,增加土地保有成本;鼓励企业利用原厂区土地进行增资扩建或改造,盘活存量土地。
4、建立目标考核体系,对规划实施进行实时监督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就项目对土地利用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影响进行动态监测与评估,建立动态监控系统,强化规划和计划动态管理,应用卫星遥感等手段扩大检测范围,相关部门应对规划局部修改的实施进行必要的监督和实施的检查,以及时发现问题并做相应处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定期公布规划执行情况,尽量减小对土地利用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影响。
(四)技术措施
1、及时修改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
规划修改方案一经批准,要立即对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进行修改,将修改后的总体规划所形成的图形数据、栅格数据、属性数据、文档数据和元数据等及时进行更新,以保证规划数据库的及时更新和应用。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国土资源“一张图”综合监管平台建设,提高基础性和公益性信息的社会服务能力。
2、对土地规划实施动态监测
应用遥感影像图进行外业调绘,计算机技术进行数据处理,对土地利用类型的数量和质量,对土地利用结构变化以及违规占地等情况进行监测,及时掌握土地的变化动态。分析研究土地利用现状变化和规划实施效果,为政府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土地资料。
3、强化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针对规划管理需要,结合新形势,采用短期集中培训、学先进单位和个人等多种途径,开展专项技术的学习与提高,从而提高规划管理人员专业技术水平。
(五)公众参与措施
1、加强宣传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规划修改的主要内容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增强全民对科学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资源重要性的认识,使遵守土地利用法律、规划、政策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
2、严格公众听证机制
规划修订修改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公众听证,听取公众意见,提高公众参与度,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3、完善规划公示制度
规划修改方案编制完成后,南麻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方式及时进行规划修改成果公示,接受社会公众对规划实施的监督,并由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规划修改方案及其对规划实施的影响进行评审论证,有效调动公众参与规划修改方案编制和实施的积极性,提高社会公众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认知程度,增强规划修改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附件1:沂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前规划控制指标表
附件2:沂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后规划控制指标表
附件3:沂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台账
附件4:局部修改南麻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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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