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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2013-06-03     (点击: )

 

沂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沂源县人民政府

20127

 

 

 

 

 

 

 

 

目  录  

前言

第一章规划背景...1

第一节县域概况...1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4 

第三节上轮规划实施评价...7 

第四节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机遇...9 

第五节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11 

第二章区域发展战略和规划目标...13

第一节规划指导思想及原则...13 

第二节区域发展战略...14 

第三节土地利用规划目标...15 

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18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原则...18 

第二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9 

第三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22 

第四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24

第一节耕地保护...24 

第二节基本农田保护...26 

第五章建设用地调控...30

第一节建设用地空间布局...30 

第二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31 

第三节中心城区用地...34 

第四节保障重点基础设施用地...36 

第五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38 

第六章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41

第一节生态用地规模和布局...41 

第二节保护历史遗迹促进旅游开发...43 

第三节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的措施...44 

第七章土地综合整治...46

第一节目标任务...46 

第二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47 

第三节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48 

第四节土地综合整治措施...50 

第八章土地用途分区...52

第一节基本农田保护区...52 

第二节一般农地区...53 

第三节城镇村建设用地区...54 

第四节独立工矿区...54 

第五节风景旅游用地区...55 

第六节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56 

第七节林业用地区...57 

第九章乡(镇)土地利用调控...58

第一节乡镇土地利用的方向与重点...58 

第二节乡镇用地调控指标与措施...59 

第十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61

第一节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61 

第二节认真贯彻落实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61 

第三节强化规划实施行政管理...62 

第四节改革和完善土地利用的经济管理机制...63 

第五节强化科学技术保障措施...64 

第六节提高公众参与监督意识...64 

附表1沂源县土地利用现状表...66

附表2沂源县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67

附表2-1沂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与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衔接后调控指标68

附表3 沂源县规划期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69

附表3-1沂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与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衔接后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70

附表4 沂源县耕地保有量规划平衡表...71

附表5基本农田调整分析表...72

附表6空间管制分区面积汇总表...73

附表7 沂源县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74

附表8 沂源县规划期间不易确定具体位置建设项目表...78

附表9 沂源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表...82

附表10沂源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表...84

附表11沂源县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项目表...90

附表12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102

附表13沂源县各乡镇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103

前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的统筹安排全县各业各类用地,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深入实施“工业立县、品牌惠农、旅游带动、以城带乡、环境兴县”战略,加快建设美丽富裕文明和谐新沂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及《淄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结合沂源实际,编制《沂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依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土地资源特点,分析了全县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明确了2006-2020年全县土地利用目标,分解并落实了土地利用的各项控制指标,严格基本农田和生态用地保护,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定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规划》是规划期内沂源县土地利用的依据和法定文件,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使用土地,必须符合本《规划》。  

规划范围:沂源县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面积163579.5公顷。  

规划期限:期限15年,以2005年为基期年,2010年为规划近期目标年,2020年为规划远期目标年。  

第一章规划背景 

第一节县域概况 

一、自然条件  

沂源县地处山东省中部,淄博市最南端,属沂蒙山区,因沂河发源地而得名;地理坐标东经117°54'-118°31',北纬35°55'--36°23'。东靠临朐县,南接蒙阴县、沂水县,西邻莱城区、钢城区和新泰市,北依博山、淄川两区。地处暖温带季风气候区,冷暖适宜,四季分明,一年中干湿季节交替明显,年平均气温11.9℃;年均降水量为690.9毫米。全县地势西北高,东南低,沿沂河流向倾斜,县内最高点是位于西北部与博山相交处的鲁山顶峰,海拔1108米,最低点是东南沂河谷地,海拔180米,中、低山和丘陵面积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99.3%,系纯山区。境内河流主要是沂河,发源于大张庄镇东南部的松山和徐家庄乡南部的黑山等地,在本县全长84.6公里,流域面积1451.00平方公里。  

沂源县交通较为便利,全县实现了村村通水泥路,形成了以青兰高速公路为中心,327、329、332、234、236省道为主框架的干支相连的公路网络,青兰高速公路从东到西贯穿整个辖区,并设有一个服务区,四个出入口。跨越7个乡镇的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工程项目即将开工建设。  

二、资源环境  

沂源县历史悠久,早在1981年发现的沂源猿人与北京猿人同期,距今有50万余年,是最早的山东人。县内多次出土新旧石器时代及商周以来的珍贵文物。齐长城遗址、唐代摩崖石刻、明清时代的神清宫、织女洞都是历朝历代的见证。  

沂源是典型的山区县,地势高、光照强、昼夜温差大,境内无客水流入,发展绿色无公害果品、蔬菜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是全国果品生产百强县、全国最大的无公害韭菜生产基地,被国家科委认定为“无公害苹果生产基地”。同时,还是全国最大的佛手瓜生产基地和山东著名的花椒之乡。现已建成20处有机品牌农业科技示范园,带动发展有机农产品基地3200.0公顷;有机农产品总数47个,沂源黑山羊等3个农产品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认证,认证数量为全省最多;沂源苹果被确定为“第二十九届奥运会”“十一届全运会”和“2010年上海世博会”专用果,品牌惠农效应进一步显现。  

近几年,沂源工业发展迅速,形成了医药玻璃、包装材料、皮革、建材、化工、机械、食品饮料、塑料制品、纺织服装、能源电力等十大技术产业;培育了亚洲最大的药用玻璃生产企业、中国最大的硅酸铝耐火纤维生产企业,拥有山东药玻、山东鲁阳、山东瑞阳、联合化工4家上市公司;拥有驰名商标和中国著名商标3件。  

沂源县矿产资源种类较多,分布广,储量大,金属矿藏主要有铁、铝、金、银、铜、铅、锌等(其中铁矿储量达2.5亿吨);非金属矿藏主要有煤、花岗岩、石英石、长石、蛭石、焦宝石、紫晶石、石灰石等(其中煤炭储量3000万吨,花岗岩储量2亿立方米)。  

沂源县水资源总量少,人均占有水平低,年水资源总量为6.82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4.76亿立方米,地下水2.06亿立方米,人均占有水资源860立方米。地下水水质较好,PH值在7.3-8.2之间,矿化度在116-508毫克/升之间,适宜人畜饮用,是优质天然矿泉水产区。  

沂源生态环境良好,是全国林业重点县之一,有林木资源143种,经济林主要有苹果、葡萄、花椒等;古稀树木28种,其中荆山银杏,树龄千年有余。全县林木覆盖率46.9%,曾荣获“全国水土保持先进县”、“全国绿化模范县”、“山东省适宜人居环境奖”等多项殊荣。沂源县城曾被评为“国家园林县城”、“省级园林城市”等多项光荣称号。  

三、社会经济条件  

全县辖9镇4乡,分别为南麻镇、土门镇、鲁村镇、大张庄镇、中庄镇、西里镇、东里镇、张家坡镇、悦庄镇、徐家庄乡、燕崖乡、石桥乡、三岔乡;共有7个居委会,628个行政村。2005年末户籍人口55.54万人,城镇化水平40%,人口密度339人/平方公里。南麻镇是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2005年全县实现国内生产总值77.89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9.81亿元,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41.97亿元,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26.11亿元,三次产业结构比例为12.6:53.9:33.5;完成工业总产值106.17亿元,实现工业增加值33.6亿元,农业实现增加值5.29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3.74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4009元,地方财政收入3.33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9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887元。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 

一、土地利用结构  

2005年,全县土地总面积为163579.5公顷,其中农用地119358.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2.97%;建设用地13168.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05%;其他土地3105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98%。  

(一)农用地  

包括耕地、园地、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其中,耕地为28160.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22%;园地为39553.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4.18%;林地为39099.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3.90%;其他农用地为12544.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67%。  

(二)建设用地 

包括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其他建设用地。其中,城乡建设用地为11035.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75%;交通水利用地为2017.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3%;其他建设用地115.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7%。  

(三)其他土地 

包括水域和自然保留地。其中,水域为294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0%;自然保留地为28112.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18%。  

沂源县土地利用现状见附表1。  

二、土地利用特点  

(一)土地总面积大,耕地面积少  

沂源县土地面积居全市之首,占全市土地面积的27.43%。全县地形复杂,以低山、丘陵为主,山高坡陡,土层浅薄,耕地面积28160.4公顷,只占全县土地面积的17.22%,不足总面积的五分之一;耕地质量较差,利用程度和效益较低。  

(二)园地、林地面积大,呈逐年增长趋势  

全县园地和林地面积共78653.4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65.90%,林果业是全县农村经济中的支柱产业。适宜的自然环境给农民带来了客观的收益,农民进行农业内部结构调整的积极性高促使全县园地、林地面积呈逐年增长趋势。  

(三)地形地貌复杂,土地利用类型多样  

沂源县地形地貌复杂,土地资源类型多,受地形、地貌、土壤等条件的影响,造成了地域种植差异性,从全县来看北部和西部的砂石山区主要种植粮油作物,中部山前倾斜盆地主要种植蔬菜,东部和南部青石山区主要种植林果业。  

(四)土地后备资源面积大,易耕后备资源少  

沂源县山高坡陡,其他土地面积31053.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8.98%,受自然环境制约,其他土地大部分为难以开发的坡地,可开垦的耕地后备资源数量有限。  

三、土地利用中的主要问题  

(一)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有待提高  

沂源县地形以山地为主,地形条件差,土地开发难度较大。2005年全县土地利用率为81.02%,低于全市平均水平。耕地质量较差、粮食产出较低,2005年粮食单产仅为4290千克/公顷,农业产业化、标准化水平有待提高。  

(二)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形势严峻  

1996-2005年,全县耕地净减少3413.5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导致耕地减少的比重达88.83%。随着经济的发展,农业结构调整的力度不断加大,适宜的自然环境和显著价格比较将吸引越来越多的农民转向种植经济作物,基本农田中林地和园地比重大,园、林争占耕地加大了耕地保护的难度。  

(三)农村居民点布局分散,利用程度低  

沂源县属山区县,受地形地势的影响,农村居民点分散,2005年全县973个自然村,农村居民点面积8227.7公顷,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183平方米,农村居民点用地中闲置、低效用地比较多,造成土地资源浪费。  

四、2009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利用现状  

2009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全县土地调查控制面积为163579.5公顷。农用地122287.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4.8%;其中耕地30007.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34%;园地43899.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6.84%;林地36850.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53%;其他农用地11529.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05%。  

建设用地14272.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73%。城乡建设用地11356.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94%;其中城镇用地2229.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6%;农村居民点用地830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07%;采矿用地570.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5%,独立建设用地256.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6%。交通水利用地2673.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4%。其他建设用地242.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5%。  

其他土地27019.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52%。其中水域2941.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0%;自然保留地24078.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72%,  

第三节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沂源县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1996年为基期年,2000年为近期目标年,2010年为远期目标年,2000年经省政府批复实施。  

一、规划指标执行情况  

(一)耕地保有量指标:规划指标为33846.9公顷,2005年耕地保有量为30071.2公顷,比上一轮规划耕地保有量指标少3775.7公顷。主要原因是农业结构调整占用了大量耕地。  

(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规划指标为27470.0公顷,2005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7471.1公顷。实现了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目标。  

(三)建设占用耕地指标:规划指标为371.1公顷,1996-2005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808.4公顷,超出规划指标437.3公顷。主要原因是独立工矿用地超出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  

(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指标:规划指标为1733.3公顷,1996-2005年全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共增加耕地2696.4公顷,超出规划指标963.1公顷。  

二、上轮规划实施成效  

(一)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规划实施以来沂源县认真贯彻执行土地管理的方针、政策,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农户,做到基本农田图、表、地块一致,在交通沿线明显位置、城镇周边设立了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实到乡镇政府、村和农户,基本农田得到了有效保护。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管理的整体控制作用得到进一步加强。严格执行各类建设项目用地农用地转用规划审查和审批制度,从源头上控制了建设用地过快增长、无序利用等问题;强化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供应总量、农用地转用、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的调控作用。  

(三)保障了经济发展合理用地需求。依据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及分时段、分年度实施的原则,合理编制年度用地计划,有效提高了规划的调控作用,在促进经济稳步增长的同时,实现了全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  

(四)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上轮规划实施过程中,始终把耕地保护放在土地利用与管理的首位。大力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占一补一”制度,实现了连年耕地占补平衡。  

(五)全社会依据规划用地的意识得到加强。规划用地的广泛宣传和对违法用地的严厉查处,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依据规划用地的观念,提高了依据规划用地的社会认知度,公众参与监督意识得到增强,为新一轮规划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规划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规划的法律地位高,现实地位低。由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时间不长,社会对依据规划用地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深,规划的法律地位虽然很高,但是在实施管理中的随意性却相对较大,规划修改的机率多。  

(二)相关专项规划的实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不够。由于部分行业用地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发展目标、统计口径、基期数据、规划期限等方面存有差异,相关专项规划更多体现为部门规划,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与衔接程度不够,影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  

(三)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不健全。因公众参与不够,对规划的内容及规划在土地利用中的作用了解不充分,公众监督,舆论监督没有发挥应有的效果;建设用地的市场配置率较低,建设占用耕地成本和补偿标准总体不高,依靠经济手段遏制建设用地外延扩张的效果甚微。  

第四节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机遇  

未来十五年,是沂源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全县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将逐步加快。  

一、优越的区位条件  

沂源县位于山东省中部,是连接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与济南都市圈的重要节点。青兰高速公路的竣工通车,山西中南部通道铁路的修建和多条干线公路改建,与县域内四通八达的县乡级公路连接,形成对外开放和对内开发的交通网络体系,成为承接产业转移、参与区域合作和联合开发、提高竞争力的优势条件。  

二、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淄博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劲势头及市委、市政府举全市之力扶持沂源的发展战略,加快了全县产业结构调整、整合和创新产业的发展。经过“十五”时期的发展,制约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逐步得到解决,支撑沂源县加快发展的要素条件集聚形成,“绿色农业、环保工业、山水城市、生态沂源”的发展方向和定位,成为沂源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与目标。全县农业从传统农业向品牌观光农业发展:“中庄牌”无公害苹果,相继成为奥运会、十一届全运会、2010年上海世博会专供产品;“悦庄牌”有机韭菜,全国唯一一个通过了国家和欧盟双重有机食品认证;“燕崖”大樱桃园创建为“国家级大樱桃标准化示范区”,实现了以果菜为主的农业经济向品牌产业链发展的转变,显现了观光农业拉动旅游产业的巨大潜能。以果为主、多种经营,打造品牌、抢占市场,政策扶持、富民强县的大农业发展思路,成为全县经济发展重要的支柱产业。大力实施资本运作,将优势骨干企业推向资本市场,培育了四家上市企业,成功打造了上市集群,受到了资本市场的高度关注,造就了今天资本市场上的“沂源现象”,有力地推动了全县工业的超常规、跨越式发展。  

三、悠久的历史文化与秀丽自然风景  

沂源县旅游资源较为丰富,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并茂,自然景观有素有小泰山之称的山东第四高峰—鲁山,“北国第一溶洞群”——鲁山溶洞和“鲁山国家森林公园”,鲁山省级森林公园松青竹翠,鸟类众多,有“鸟类王国”和“世外桃园”的美称;人文景观有唐代摩崖石刻和明清时代的织女洞、神清宫等。县内具有中国唯一一处以牛郎织女民间传说为主题的古建筑遗址---织女洞与牛郎庙被专家称为“中国爱情文化发源地”,被列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它连同织女洞迎仙观前的沂源叶籽银杏、沂源猿人遗址、沂源溶洞群均是在全国居于垄断地位的四种旅游资源。  

经过多年的发展,沂源县综合实力显著增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加快发展的条件日渐成熟。  

第五节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一、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规划期间,沂源县经济社会处于快速发展的重要阶段。城镇化水平不断推进,将拉动区域性基础设施用地的进一步增长;城乡统筹和区域一体化的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还将需要一定规模的新增建设用地作为支撑;工业化发展用地需求量将在比较长时期内保持旺盛的增长;随着耕地保护和生态建设力度的加大,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将日益突出。

二、耕地保护形势面临挑战  

沂源县生态脆弱,为保障生态安全,需要加强对具有生态功能的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保护。同时,城镇化、工业化的推进将不可避免地占用部分耕地;现代农业发展和生态建设也需要调整占用部分耕地。但是,全县耕地后备资源有限,生态环境约束制约了耕地资源补充能力,耕地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将面临更加严峻挑战。  

三、统筹土地利用难度大  

行业和区域间用地矛盾加剧,统筹各业和协调城乡区域土地利用的任务相当艰巨。根据各部门的相关规划,建设用地需求量已经超出全县土地资源的总体承载能力,未来协调土地利用矛盾和各方面利益的难度加大。  

四、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任务更加繁重  

为提高土地单产,农民在农业生产中大量使用无机肥料,将对土地生态环境产生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随着全县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土地利用率将进一步提高,污染物排放量将有所增加,对土地生态环境和水土流失防治造成威胁。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任务任重而道远。  

展望未来,沂源县机遇与挑战并存,机遇大于挑战,经济与社会发展将在机遇与挑战的博弈中前行,不失时机地抓住当前“转方式、调结构”的机遇、发挥优势、扬长避短,妥善解决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的关系,保障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第二章区域发展战略和规划目标 

第一节规划指导思想及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土地利用全局,全面分析全县土地资源特点和规划期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以服务于全面建设美丽富裕文明和谐新沂源为根本出发点,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的关系,充分协调近期与远期发展的关系,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与布局,不断提升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规划原则  

(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控制非农业建设和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坚持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相平衡,大力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不断提高中低产田质量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统筹布局,保障经济发展用地  

围绕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统筹各业各类用地,重点保障基础设施用地、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用地和现代旅游服务业用地,不断提高土地资源保障发展的实际能力。统筹城乡发展,加强对土地利用方向、结构、布局和时序的控制,引导人口、产业和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促进协调发展。  

(三)积极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加强政策引导,大力促进土地利用方式转变,积极盘活存量,鼓励低效用地增容改造和深度开发,加大农村居民点整理改造力度,促进各业各类用地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  

(四)因地制宜,促进生态建设  

根据全县土地资源分布特征,立足环境兴县的发展目标,优先保护自然生态空间,协调处理生活、生产、生态用地关系,合理配置各类用地,构建生态、和谐、人文、宜居的城乡环境。 

第二节区域发展战略 

一、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规划期内,沂源县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把握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国家宏观政策,更加注重承接基础、优化布局,更加注重调整结构、提升质量,更加注重发挥优势、彰显特色,更加注重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大力实施“工业立县、品牌惠农、旅游带动、以城带乡、环境兴县”战略,构建以有机农业为基础、先进医药产业和新材料产业为支柱、现代旅游服务业为依托的产业结构,统筹文化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建设美丽富裕文明和谐新沂源。  

强化县城区的龙头地位,扩大城区发展载体,提高辐射带动功能,强化服务功能,打造山水城市品牌,加快主导产业培育和支柱产业聚集力度,努力构建中心城区产业、技术、人才集聚平台。  

统筹城乡发展,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城乡互动,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步伐。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先易后难、有序推进”和“因地制宜、尊重民意,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建设节地型新村镇,完善社区功能配套和管理水平。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建立和完善管理政府责任制和民管民监的长效机制,调整发展空间布局,推动县域广泛联动,促进全县大融合。  

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到2010年,全县总人口达到56.53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49%以上。到2020年全县总人口达到57.97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56%。  

到2010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6%以上;地方财政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20%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6%以上。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分别增长12%以上。到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430亿元,是2005年的5.5倍;地方财政收入达到18亿元。  

第三节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到2020年,全县土地利用的总体目标是: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用途管制,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切实保护农用地特别是耕地,逐步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进一步优化土地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具体目标  

(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和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建设的投入,促进现代农业产业化,积极推进优质特色农业产业化发展。耕地保有量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保持在28475.7公顷(为临淄区易地补充耕地322.4公顷)和28666.7公顷(为张店区易地补充耕地1466.7公顷,为临淄区易地补充耕地600.0公顷);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0333.3公顷(为临淄区易地代保1133.3公顷)。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做到耕地保有量稳定,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二)统筹安排建设用地  

按照上级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优化用地结构布局,大力挖潜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适当扩展建设用地空间,有效保障科学发展用地需求。新增建设用地2010年和2020年分别控制在417.7公顷和1046.2公顷以内;建设占用耕地分别控制在174.2公顷和573.4公顷以内。  

(三)优化城乡土地利用结构  

不断优化城乡用地结构,科学调整土地利用空间布局,推进城镇村建设用地适度集中、高效利用,实现“统筹发展,规模控制,内部调剂”。建设用地总规模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控制在12897.2公顷和13529.4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控制在10693.1公顷和10984.3公顷以内。  

(四)全面推进土地整治  

加快农用地及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积极实施工矿废弃地复垦、适度开发宜耕后备资源。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2010年和2020年分别不少于496.6公顷(为临淄区易地补充耕地322.4公顷)和2640.1公顷(为张店区易地补充耕地1466.7公顷,为临淄区易地补充耕地600.0公顷)。安排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规模分别为232.1公顷和728.5公顷,主要用于补充城镇工矿发展用地需求。  

(五)保障基础设施项目用地  

充分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必须的交通、水利以及风景名胜等项目用地,到2010年和2020年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2204.1公顷和2545.1公顷以内。  

(六)严格控制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和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水平的提高,促进城乡用地统筹发展,合理调控城镇工矿用地增长规模和时序,引导县城城区、其他建制镇协调发展,有效控制城镇工矿用地的过度扩张,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标准,各类新增建设项目用地,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行业用地标准。到2010年,全县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3103.5公顷,2020年控制在3456.7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到2010年控制在205平方米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200平方米以内。  

(七)保障生态建设用地  

积极推进土地综合整治,提高土地生态环境质量,有效控制水土流失面积,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和生态公益林建设。至2020年,林木覆盖率提高到51%;县城绿化覆盖率达45%,绿地率达41%。巩固“全国绿化模范县”和“国家园林县城”成果。  

(八)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充分利用行政、经济、法律、技术等手段措施,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沂源县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见附表2。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与二次调查衔接后规划目标  

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与二次调查衔接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县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进行了衔接。  

衔接后我县耕地保有量为28666.7公顷(为张店区易地补充耕地1466.7公顷,为临淄区易地补充耕地6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0600公顷(为临淄区易地代保1133.3公顷,为周村区易地代保266.7公顷),园地面积为46627.5公顷,林地面积为37326.5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4565.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1845.7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3956.7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为2719.8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200平方米,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1046.2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面积为892.6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为573.4公顷,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为2640.2公顷(为张店区易地补充耕地1466.7公顷,为临淄区易地补充耕地600.0公顷),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指标为728.5公顷(见附表1-1)。  

衔接后我县耕地保有量没有变化,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增加266.7公顷(为周村区易地代保266.7公顷),园地面积增加7047.2公顷,林地面积减少4962.9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增加1036.1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861.4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增加500.0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增加399.7公顷。  

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原则 

一、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的原则。优先安排生态屏障用地,统筹区域和城乡各类用地。  

二、严格保护耕地的原则。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优先安排农业用地,农业用地内部优先安排耕地,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三、合理安排建设用地的原则。非农建设优先安排交通、水利、电力、旅游等基础建设和重点项目用地,其他建设项目用地按产业政策安排。  

四、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提高集约利用水平的原则。坚持城乡工矿建设用地内涵挖潜,实现建设用地内部结构优化。  

五、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用地的原则。保护利用好水体、山体和历史文化遗迹,发挥土地利用的最大效益。  

第二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农用地 

2005年农用地总面积为119358.2公顷。到2010年农用地调整为120187.9公顷,比现状增加829.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增加到73.48%;到2020年,调整为124578.2公顷,比现状增加5220.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增加到74.83%。农用地中各类土地结构调整如下:  

(一)耕地 

2005年耕地面积为28160.4公顷。严格控制耕地占用,防止耕地破坏而减少。规划到201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174.2公顷以内,补充耕地不低于496.6公顷,耕地面积调整为28475.7公顷,比现状增加315.3公顷。到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573.4公顷以内,补充耕地不低于2640.2公顷,耕地面积调整为28666.7公顷,比现状增加506.3公顷。规划期内,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30600.0公顷。  

(二)园地 

2005年园地面积为39553.9公顷。加强有机品牌园地建设与保护,推动园地适度集中发展。规划到2010年,园地面积调整为39055.9公顷,比现状减少498.0公顷。到2020年,园地面积调整为46627.5公顷,比现状增加7073.6公顷。  

(三)林地 

2005年林地面积为39099.5公顷。规划在全县范围内重点实施绿色通道、荒山绿化、村镇绿化、农田林网等生态林业工程来改善生态环境;同时建设经济林产业,充分发挥林业在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方面的作用,提高农民收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到2010年,林地面积调整为40210.7公顷,比现状增加1111.2公顷。到2020年,调整为37326.5公顷,比现状减少1773.0公顷。  

(四)其他农用地 

2005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12544.4公顷。结合农田整理,优化沟渠、农村道路等其他农用地的结构与布局。规划至201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调整为12445.6公顷,至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调整为11957.7公顷。与2005年相比,201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减少98.8公顷,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减少666.5公顷。  

二、建设用地  

2005年建设用地总面积为13168.0公顷。规划到201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2897.2公顷以内,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比重调整为7.88%;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4565.5公顷以内,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比重调整为8.90%。  

(一)城乡建设用地 

2005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11035.2公顷。积极实施节地挖潜,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稳步推进城镇化进程,实施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规划到201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693.1公顷以内,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845.7公顷以内。规划期内增加810.5公顷。  

1、城镇工矿用地:2005年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2807.5公顷。规划到2010年调整为3103.5公顷;2020年调整为3956.7公顷,规划期内增加1149.2公顷。  

城镇用地:2005年面积为1951.8公顷。2010年调整为2279.8公顷;2020年调整为3067.8公顷,规划期内增加1116.0公顷。  

采矿用地:2005年面积为569.1公顷。2010年调整为485.2公顷;2020年调整为378.8公顷,减少190.3公顷。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2005年面积为286.6公顷。2010年调整为338.5公顷;2020年调整为510.1公顷,增加223.5公顷。  

2、农村居民点用地:2005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8227.7公顷,规划到2010年调整为7589.6公顷;2020年调整为7888.9公顷,规划期内减少338.8公顷。  

(二)交通水利用地 

2005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2017.7公顷。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规划到2010年,交通水利用地调整为2081.0公顷;2020年调整为2338.3公顷,规划期内增加326.2公顷。  

(三)其他建设用地  

2005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115.1公顷。加强对历史遗迹和自然景观的保护,保障配套设施用地。规划到2010年,其他建设用地调整为123.1公顷;到2020年调整为381.5公顷,规划期内增加86.1公顷。  

三、其他土地 

2005年其他土地面积为31053.3公顷。按照适度适量开发利用其他土地的原则。规划到2010年,调整为30494.4公顷,比现状减少55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减少到18.64%;到2020年,调整为24437.0公顷,比现状减少3417.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减少到16.90 %。  

沂源县规划期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见附表3。 

第三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按照以下布局次序、原则和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划各类用地的空间布局。  

一、优先布设国土生态屏障用地  

(一)设定核心生态网络体系,维护和改善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形成基本的国土生态屏障。  

(二)维持自然地貌的连续性,顺应自然地貌的形态,按最大适宜度安排各类用地。  

(三)维系河流、水库自然形态,保留水系、蓄水、泄洪等通道,维护原有的水生生态系统。  

二、协调安排基本农田和基础设施用地  

(一)在避让生态屏障网络系统的前提下,协调安排基本农田和基础设施用地,做到相互协调、合理布局。  

(二)将耕地质量评价作为基本农田布局的依据,优先把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协调好各类建设用地与基本农田的空间布局关系。  

(三)合理布局基础设施用地。结合自然条件和现状特点,处理好基础设施用地与城镇、村庄用地布局的关系。线性基础设施要尽可能预留交通走廊,综合利用地上、地下空间。  

三、优化城镇村用地布局  

(一)在不突破城镇用地规模的前提下,依据区域人口和产业迁移规律、城镇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建设用地适宜性,确定城镇体系空间布局及各级城镇用地的发展方向和空间形态。  

(二)在生态屏障和基本农田的间隔地带,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协调农村居民点与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布局的空间关系,统筹安排集镇村庄建设用地,引导人口合理集聚,形成方便生产、有利生活、环境优美的集镇和村庄用地布局。  

(三)建设用地与水面、耕地、园地、林地穿插布局,形成城乡宜居环境的基础,构建功能完善、有机联系、相互协调的城乡建设用地体系。  

四、维护和扩大城乡绿色空间  

(一)尽可能增加绿色用地,以耕地、园地、林地、水面等共同构建完善的城乡生态空间,发挥最大生态功能。  

(二)统筹安排城郊生态和城镇绿地相结合的绿地系统。以农田、绿地疏解城镇,形成合理的组团式布局。在城镇内尽量分散、均衡布设公园绿地,开放专用绿地,增加城镇公共绿色空间。  

五、稳定自然和人文景观用地  

(一)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和人文景观资源,发挥自然和人文景观用地的多重功能,提高整体效益。  

(二)布设绿色文化遗产长廊,预留乡土植物群落生长和培育的用地空间。  

六、发挥农地多重功能,拓展生态空间  

(一)充分发挥耕地的生产、生态、景观和间隔的综合功能。将具有生态功能的耕地特别是河流、坑塘作为城镇中的“绿心、绿带”,与建设用地穿插布局,使生态建设与耕地保护有机统一。  

(二)鼓励在城镇内和组团之间保留连片、大面积的农地、水面等绿色空间。结合区域特点,因地制宜地对林地进行空间布局。 

第四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第一节耕地保护 

一、落实耕地保护任务 

按照保障粮食安全、发展品牌农业和特色农业、巩固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的要求,全县要严格保护耕地,切实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沂源县2005年耕地面积为28160.4公顷,规划期内严格落实耕地保护任务,控制各类建设和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加大补充耕地力度。规划到2010年建设占用耕地为181.3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496.6公顷,保有量不低于28475.7公顷;到2020年建设占用耕地为573.4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为2403.5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2640.2公顷,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8666.7公顷(为张店区易地补充耕地1466.7公顷,为临淄区易地补充耕地600.0公顷)。  

二、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强化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认真贯彻建设项目选址必须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对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并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扭转优质耕地减少的趋势。各乡镇建设占用耕地原则在本辖区内平衡;后备资源潜力有限、占补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在县域范围内实行易地占补平衡。到2010年和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分别控制在174.2公顷和573.4公顷以内。  

三、加大补充耕地力度 

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切实落实建设占用补充耕地法人责任制。按照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的要求,严格落实乡镇补充耕地义务;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在完成补充耕地义务的基础上,增加补充耕地任务,确保全县耕地保护目标实现。上级规划要求沂源县2010年和2020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496.6公顷和573.4公顷。根据当地实际,充分发挥耕地后备资源优势,合理、适度、有序开发,确保耕地面积基本稳定。挖掘沂源县开发耕地潜力,为全市易地补充耕地提供平台,规划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落实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496.6公顷(为临淄区易地补充耕地322.4公顷)和2640.2公顷(为张店区易地补充耕地1466.7公顷,为临淄区易地补充耕地600.0公顷)。  

四、强化耕地质量建设 

加大耕地管护力度。按照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要求,依据耕地等级实施差别化管护,对优质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履行考核制度,完善耕地保护台账管理制度,明确保护耕地的责任人、面积、耕地等级等基本情况。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完善防洪、除涝工程体系,推广节水抗旱技术,大力实施“沃土工程”、“移土培肥”等重大工程,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规划期内,加强引、蓄、排、灌等农田基础设施、完善配套水系工程,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确保90%以上农田实现旱能浇、涝能排,使抗御自然灾害能力不断加强。  

确保补充耕地质量。依据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加强对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评价,从数量和质量两方面严格考核耕地占补平衡,对补充耕地质量未达到被占耕地质量的,按照质量折算增加补充耕地面积。积极实施耕作层剥离工程,鼓励剥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并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前提下,用于新开垦耕地的建设。  

沂源县耕地保有量规划平衡见附表4。 

第二节基本农田保护 

一、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目标,依据基本农田划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36904.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0600.0公顷,其中上级规划下达沂源县基本农田保护任务29200.0公顷,代临淄区保护基本农田1133.3公顷,代周村区保护基本农田266.7公顷。另外多划基本农田1067.2公顷,用于规划期内不易确定具体范围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包括难以确定用地范围的交通、水利等线性工程用地,不宜在城镇村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又难以定位的独立建设项目(如防灾救灾建设、社会公益项目建设、城镇村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污染企业搬迁等)。沂源县规划期不易确定具体位置建设项目见附表8,表中项目视为符合规划,占用的基本农田从多划的基本农田中相应扣减。综合考虑各乡镇现状基本农田面积、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将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到乡镇。  

二、优化基本农田布局  

按照“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方针,参照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优先将集中连片、排灌条件良好、农业生产配套设施完善的粮油、蔬菜、优势产业带、具备改造潜力的高、中产田划为基本农田,对现状基本农田进行了局部调整。将不适宜再作为基本农田的地块调出,并调入适量基本农田。  

2005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7471.1公顷,其中耕地为11270.8公顷、园地为14054.2公顷、林地为2146.1公顷,耕地占基本农田总面积的比例为41.03%。规划共调出基本农田83.2公顷,占现状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0.27%。调出基本农田主要为低等别、质量差、田面坡度大于25度、零星破碎、不易管理的基本农田,城镇村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基本农田。全县共调入基本农田349.2公顷,调入基本农田主要为集中连片、质量等别高的耕地;调入基本农田以近几年验收合格的各级土地整理开发项目区新增耕地为重点,调整后基本农田质量和集中连片程度有显著提高。基本农田调整后,总面积为30600.0公顷,其中耕地为15308.8公顷、园地为13368.2公顷、林地为1923.0公顷,耕地占基本农田总面积的比例为50.03%。  

三、稳定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  

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其他各类建设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的,须经国务院批准,并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绿化隔离带和防护林建设;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挖塘养鱼、畜禽养殖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临时工程占地等各种土地利用活动对基本农田耕作层造成永久性破坏。  

四、加强基本农田建设  

坚持在保护中建设,以建设促保护的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思路。建立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的财政补贴制度,加大公共财政对粮食主产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的扶持力度,提高乡镇和农户保护基本农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大力开展基本农田整理,改善基本农田生产条件,推进高产农田建设,提高基本农田质量。  

沂源县各乡镇基本农田调整分析见附表5。  

 

第五章建设用地调控 

第一节建设用地空间布局 

按照市级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指标,统筹存量与增量建设用地利用,在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与相关规划协调,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布局。  

一、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一)城镇发展布局优化。根据沂源县城镇体系现状和自然环境特点,牢固树立“统筹城乡、强化核心、发展外围、依托轴线、带动全域”的理念,着力构建“一群、一圈、一区、三带”的城镇空间布局,全面推进“四个层级”规划、建设和管理,科学构建城镇体系。“一群”即,以南麻镇为中心,由鲁村镇、土门镇、悦庄镇、燕崖乡组成的中心城镇群;“一圈”即,以东里镇为中心,由中庄镇、西里镇、张家坡镇组成的生态经济圈;“一区”即,由徐家庄乡、大张庄镇组成的南部有机农业示范区;“三带”即,以“土门—三岔—石桥”为轴线的北部山林文化、生态经济发展带,以“燕崖—中庄—西里—东里”为轴线的南部历史文化、生态农业带,以“鲁村—南麻—悦庄—石桥—张家坡”为轴线的中部经济带。规划期内安排新增城镇用地539.9公顷,城镇用地规模增加1116.0公顷。  

(二)工矿用地布局合理。为提高工业集聚度,有效促进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促进环境集中有效治理,新增工矿用地主要集中布局在沂源经济开发区,把该区逐步建成推进沂源经济发展的平台和工业生产基地。规划期内安排新增工矿用地128.0公顷,工矿用地规模减少190.3公顷。  

(三)农村居民点适度集中。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开展村庄整理。集镇和村庄建设坚持集中紧凑、合理布局原则,引导农民住房适度集中,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步伐,逐步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和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编制农村居民点近、远期发展规划,制定迁村并点、集中居住的激励政策,加大零星农村居民点的撤并力度,统筹安排新农村建设用地,引导农村居民适度集中。规划期内安排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157.8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减少338.8公顷  

二、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布局  

与相关规划协调,重点保障薛馆路、西岭路、田庄水库除险加固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因地制宜,在土门镇、燕崖乡、石桥乡等地布局旅游配套设施用地。规划期内安排新增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220.3公顷,规模增加412.3公顷。  

第二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按照保护资源与环境优先,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统筹存量与增量建设利用的要求,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止边界,确定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加强对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与引导。沂源县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见附表6。  

一、允许建设区  

(一)范围  

允许建设区是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现状和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该区土地总面积12096.6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7.39%。允许建设区在全县各乡镇均有分布,面积分别为:南麻镇3139.8公顷,南鲁山镇601.5公顷,鲁村镇1425.9公顷,东里镇1148.6公顷,悦庄镇2049.9公顷,西里镇922.9公顷,大张庄镇837.8公顷,张家坡镇410.4公顷,燕崖镇506.6公顷,中庄镇548.1公顷,石桥镇505.1公顷。  

该区土地利用的主要目标是,保障全县城镇工矿和中心村建设发展的用地需求,推动全县经济快速发展,提高沂源县整体竞争实力。  

(二)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衔接;  

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保障与存量挖潜,确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按规定报批。  

二、有条件建设区  

(一)范围  

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之内的范围,该区土地总面积354.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22%。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或使用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指标进行建设。有条件建设区主要分布在南麻镇和悦庄镇,面积分别为:南麻镇156.5公顷,悦庄镇197.9公顷。  

该区土地利用的主要目标是,协调规划指标控制和城乡建设空间布局的矛盾,在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增长的同时,增强建设用地空间布局的弹性。  

(二)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2、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按规定报批;  

3、使用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指标进行建设的,必须先拆旧复耕,后使用。  

三、限制建设区  

(一)范围  

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该区土地总面积150388.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91.94%。限制建设区在全县各乡镇均有分布,面积分别为:南麻镇11676.5公顷,南鲁山镇20034.5公顷,鲁村镇18438.9公顷,东里镇12068.4公顷,悦庄镇16177.7公顷,西里镇11709.5公顷,大张庄镇18456.5公顷,张家坡镇8908.8公顷,燕崖镇12052.5公顷,中庄镇10102.0公顷,石桥镇10763.0公顷。  

(二)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2、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四、禁止建设区  

(一)范围  

禁止建设区是指禁止建设用地边界所包含的空间范围,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功能,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该区总面积736.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45%。禁止建设区主要分布在田庄水库、红旗水库两个水源保护地,面积分别为655.8公顷,81.1公顷。  

(二)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第三节中心城区用地 

一、中心城区定位与职能 

(一)中心城区定位  

立足中心城区独特的山水生态优势,确立了“城在山中、水在城中、人在绿中”的山水城市定位和打造鲁中山水名城的目标。  

(二)中心城区职能  

1、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2、全国医药包装、节能材料、高分子材料生产基地。   

3、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应用服务中心。  

4、鲁中南果菜集散中心。 

二、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一)中心城区空间布局  

在规划期内,中心城区的用地发展方向主要是向东、东北为主。形成“一个中心、一条公建带、四个综合区、两条绿轴”的规划结构布局。  

“一个中心”即商贸金融服务中心,位于振兴路、工业路、泰薛路、沿河东路之间。  

“一条公建带”即沿鲁山路形成行政、办公、综合商贸带。  

“四个综合区”即河西综合功能区、泰薛路南工业区、历山脚下办公居住综合区、东部综合功能区。  

“两条绿轴”即鲁山路绿化景观大道,形成东西向绿带;沿螳螂河两岸形成贯穿南北绿带。  

(二)中心城区用地规模控制  

沂源县中心城区2005年现状建设用地面积为1305.6公顷,城区人口11.0万人,人均用地面积为119平方米。规划到2020年,城区总人口为16.7万人,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2152.2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414.0公顷,不宜用于城镇建设的土地432.6公顷),人均用地面积为103平方米。  

(三)中心城区空间管制  

将中心城区发展空间根据管制规则的差异性,划为三类用途管制区:  

1、允许建设区及规模边界。遵循有利发展,保护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原则,充分考虑中心城区的发展定位和方向,上下规划结合,多方案研究确定。区内涵盖了规划期内将保留的现状建设用地和规划新增建设用地,面积2360.3公顷(其中现状建设用地1428.8公顷,新增建设用地297.7公顷,不宜用于城镇建设的土地517.0公顷)。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东至埠村河,南至沂河,西至西岭路,北至北外环路。  

2、有条件建设区及扩展边界。规模边界以外,扩展边界以内的区域为有条件建设区,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或使用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指标进行建设。有条件建设区面积13.5公顷。有条件建设区扩展边界东至儒林路,南至沂河,西至西外环路,北至林果大观园路。  

3、限制建设区。主要集中在西外环路以西和林果大观园路以北,面积为73.0公顷。区内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第四节保障重点基础设施用地 

一、交通  

2005年沂源县交通用地面积为876.5公顷,规划期内新增用地108.9公顷。新增交通用地主要用于城区道路改扩建和干线公路、县乡道路的升级改造。  

(一)铁路。规划期内,主要保障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项目沂源段新建用地。  

(二)公路。规划期内,重点保障薛馆路、博沂路、韩莱路、淄中路、博草路的改造;西岭路、埠村河西路的新建以及其他县乡道的改造。  

二、水利  

水利用地主要立足于现有水利设施用地的管护和治理。在规划期内全县通过实施流域综合治理,充分开发当地水源,进一步加强节水工程建设,强化防洪减灾、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水资源承载能力。重点对田庄水库大坝实施除险加固,建设小型水库管理设施及防洪设施。  

三、电力  

根据全县电力供应情况,安排好电力工程用地。规划安排电力工程新增用地33.7公顷。规划安排变电站等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2.0公顷,新建220KV变电站一座、110KV变电站五座、35 KV变电站三座;规划安排热电厂用地26.7公顷;根据实际,规划预留电力工程用地5.0公顷,用于期内风电项目用地。  

四、环保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规划建立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相互补充的废弃物处理工程,达到重点区域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城区和重点乡镇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农村生态环境得到改善的目标。重点安排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建设项目,安排用地7.5公顷。  

五、旅游  

以特有的自然形态、洞穴生态、文化生态、农业生态四类旅游资源为主线,逐步拓宽旅游开发领域,在规划期内建设成为淄博市南部旅游中心,使旅游业成为沂源县新的经济增长点。规划期内旅游重点项目包括鲁山景区旅游配套设施、织女洞景区服务设施,沂河漂流项目,唐山景区扩建等,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101.7公顷。  

六、其他项目  

保障规划期内其他单独选址项目用地,预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2.0公顷。  

沂源县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见附表7,  

沂源县规划期间不易确定位置建设项目见附表8。 

第五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严控建设用地总量,用好建设用地增量,盘活建设用地存量,不断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缓解土地供需矛盾,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宜居城乡环境的形成,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一、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 

加大对城镇空闲地、低效利用和批而未供土地的清查力度,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划的有关要求,充分利用市场经济手段引导和推动城镇土地盘活利用。全面落实采矿用地复垦规定,积极引导和推动采矿企业整合,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大力推动农村居民点用地整治,挖掘农村建设用地潜力,扩大发展空间。  

二、合理利用园区土地  

充分发挥规划的控制作用,制定科学合理的开发区用地规划。根据实际情况,在充分考虑产业结构、区位特点、环境保护要求的基础上,经过科学论证,合理确定区域性质和用地规模。通过科学规划,提高经济开发区内可出让用地的比例,在总体布局上按照不同产业和不同项目的特点确定地块的功能和发展方向,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将经济开发区用地按功能类别进行调整和集中,利用存量土地外引内联,推动闲置、低效利用的土地进入市场优化配置。  

三、逐步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  

严格执行划拨用地目录,进一步加强对划拨用地的管理,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现有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存量建设用地,认真组织清理,以出让或租赁等方式实行有偿使用。商业、娱乐、旅游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项目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逐步推行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的有偿使用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  

四、充分发挥地价的调节作用  

定期开展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根据土地区位及其最佳用途收益的差别,建立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的土地价格体系。严格执行土地出让规定,运用价格机制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与集约利用。  

五、加强建设用地空间利用  

加强规划统筹和政策激励的作用,鼓励企业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提高单位面积土地强度,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提高单位建设用地GDP水平,由2005年的0.6亿元提高到2020年的3.1亿元,提高土地产出率。  

六、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  

积极转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观念,加强建设用地供应动态监测系统和建设项目用地复核验收制度建设,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第六章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坚持土地利用和生态建设并重的原则,切实改变“先破坏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土地利用方式,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构建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土地利用模式,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积极发展旅游业,逐步提高土地生态环境质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第一节生态用地规模和布局  

一、增加生态用地  

严格保护林地、园地和水域等重要的生态功能用地,所有非生态建设活动应避开重要的生态用地。继续加强生态用地的建设,切实提高生态用地的内在质量和保护效能。具有生态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水域等各类用地,2005年面积为109754.5公顷,2010年面积为110683.0公顷,2020年发展到115548.4公顷。   

二、加强生态建设,防止水土流失  

推进全县造林绿化。大力实施荒山绿化、因景植绿、路网绿化、乡村绿化、林木管护建设,建立覆盖全县的林网生态系统。到2010年,林木覆盖率提高到49.5%以上;到2020年,林木覆盖率提高到51%以上,构建全县稳固的生态环境保护屏障。 

针对全县山高坡陡,土壤含沙量高,荒山面积大,水土流失严重的现状,规划期内积极开展植树造林和小流域综合治理,防止水土流失。规划期内拟植树造林3189.9公顷,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20000.0公顷。  

三、因地制宜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依据区域自然环境条件和生态环境功能,将沂源县重要生态区域划分为北部中低山林烟药业生态经济区、中部低山粮果蔬及工业生态经济区、西南部砂石山粮油果业生态经济区、东南部丘陵林果及矿业生态经济区,严格按各区域确定的土地用途进行空间管制,构建全县稳固的生态环境保护基础。  

(一)北部中、低山林烟药业生态经济区  

该区域位于县境北部的土门镇、三岔乡,地貌以中山和中低山地为主。  

保护措施:  

1、建设和保护好以天然林为主的公益林,涵养水源,保持水土;  

2、建设优质烟草、药材基地,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建设好鲁山森林公园。  

(二)中部低山粮果蔬及工业生态经济区  

本区位于县境中部,以低山坡地为主,兼有山前倾斜平地。  

保护措施:  

1、强化县城和经济开发区生态城镇建设步伐;  

2、加强无公害粮果和优质有机蔬菜基地建设。  

(三)西南部砂石山粮油果业生态经济区  

该区位于县境西南部,地貌以砂石山为主,兼有少量平地。  

保护措施:  

1、建设高标准优质粮油果基地;  

2、加强田、水、林、路、村综合改造,搞好小流域治理,减轻和控制水土流失。  

(四)东南部丘陵林果及矿业生态经济区  

该区位于县境东南部,地貌以丘陵为主,兼有少量平地。  

保护措施:  

1、强化公益林保护建设;  

2、建设优质无公害果品基地;  

3、划定铁、石灰石等矿产开采限定区,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条件下进行适度开采。 

第二节保护历史遗迹促进旅游开发 

沂源县历史悠久,1981年发现的沂源猿人与北京猿人同期,距今约有50万年。沂源县是山东省平均海拔最高的县,境内林木资源丰富,历史文化遗址较多,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并茂,是观光旅游胜地。  

规划期内根据文物保护的要求,对齐长城古城址、沂源猿人古遗址、上崖洞遗址、西鱼台遗址等文物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进行保护,严禁在该区实施一切与文物保护无关的建设。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产业经营”的总体思路,突出生态观光、文化体验、山地度假、农家休闲等特色品牌,以旅游项目建设为突破口,着力构建鲁中生态旅游经济圈,把沂源全面建设成为旅游强县,积极融入全省“一山一水一圣人”两小时主体旅游圈,成为省内外重点旅游区和知名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努力争创中国旅游强县。在成功申报省级地质公园的基础上,积极申请设立国家级地质公园。建设地质博物馆,对地质遗迹景观实施保护,建设道路等基础设施以及必要的服务设施,禁止其他非农建设项目在园内建设。不断提高旅游接待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旅游产业化、集群化发展。规划期内重点建设织女洞景区、鲁山景区、唐山景区等景区的配套设施,期内新增建设用地64.3公顷。  

第三节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的措施 

一、合理规划土地生态环境系统  

根据土地生态环境条件和自然资源利用特点,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优势和利用潜力,有针对性解决土地生态环境中存在的问题,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与土地生态环境,形成互为利用、互为联系与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系统。  

二、加强土地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一)加强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加强水源地保护,建设节水型社会。  

(二)开源节流,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加强水资源统一规划管理和综合开发利用,改善灌排体系,加强灌排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防治水源污染;采取一系列措施,节约用水,使有效的水资源发挥更大的效益,积极推广节水型农业和节水措施;工业用水提高回收率,做到一水多用,排水做到清污分流,废水资源化;城乡生活厉行节约用水制度,推广节水技术,建设节水社会。  

(三)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加强土地资源的规划管理,逐步优化农业内部用地结构,根据土地资源评价结果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调整农林用地,因地制宜地发展生态农业,尤其是应结合实际发展生态农业,提高土地的生产率和农业集约化水平,逐步建立稳定高效的各类土地生态系统。  

三、合理布局工业和城镇  

(一)科学编制村镇体系规划,搞好村镇生态建设和环境设计。  

(二)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积极推进企业出城、工业入园、产业集中,合理的园区布置大大地减少工业对环境的污染。  

 

 

第七章土地综合整治 

为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水平,大力推进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为主的土地综合治理。  

第一节目标任务 

规划期内安排农用地整理、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后备资源开发等项目。规划期内整理复垦开发总规模3311.3公顷,新增耕地2640.2公顷;完成市级下达新增耕地任务573.4公顷,用于期内建设项目占补平衡;多补充的2066.7公顷耕地用于市域范围内易地占补平衡。规划农村建设用地整治任务1554.0公顷,节余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指标728.5公顷。  

一、大力加强农用地整理  

深入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以片为单元,通过平整土地,降低田坎系数。实施田、林、路、渠统一规划,全面建设,逐步配套基础设施。建成田成方,渠相通,路相连,林成行,灌得进,排得出,能蓄水,生态环境良好,具备规模经营条件的标准农田,增强抗灾能力,提高土地生产力。  

二、深入开展农村居民点整理  

按照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认真落实专项规划,实施节地型多模式的农村居民点整理。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重点实施空心村改造、迁村并点、宅基地调整、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农村居民点整理。规划期内确定农村居民点整理规模为732.2公顷,均整理为林地;安排农村建设用地整治规模821.8公顷,节余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指标728.5公顷。  

三、适度开发宜耕土地资源  

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将境内丘陵小山坡等宜耕荒地、地势比较平坦的滩涂,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发为耕地。规划期内实施土地开发总规模为3311.3公顷,可新增耕地2640.2公顷。  

沂源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见附表9。  

第二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在土地整理开发潜力调查、分析和评价的基础上,为统筹安排全县耕地后备资源的开发利用,引导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方向,实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目标,确定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区域。  

一、农用地整理重点区域  

规划期内确定大张庄镇左家旁峪片、鲁村镇青杨圈片、三岔乡南流水片、石桥乡东北庄片等41个农用地整理项目区。  

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重点区域  

规划期内确定鲁村镇曹家庄项目区、东里镇韩旺二村项目区、徐家庄乡西埠村项目区31个建设用地整理重点区域,总规模732.2公顷。  

三、土地开发重点区域  

规划期内确定大张庄镇东上峪片、石桥乡上黄安片、东里镇黄崖子片、悦庄镇黄山村片、燕崖乡桑家峪片79个为重点开发区域总规模3311.3公顷,新增耕地2640.2公顷。  

沂源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见附表10。 

第三节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  

农村居民点整理是提高农村居民点用地效率和集约化程度,促进土地资源有序、合理与科学化利用的重要手段。通过整理,一方面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缓解用地矛盾,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另一方面,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城镇化进程,缩短城乡贫富差距,同时增加对城镇建设用地的供给,保障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规划对260个村庄农村建设用地进行整治,到2020年完成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面积1554.0公顷,节余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指标728.5公顷。到2020年,全县共保留570个村庄居民点,比2005年减少56个。  

沂源县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项目见附表11。  

一、规划期内各个时段的项目安排  

(一)近期目标。以潜力大、基础条件具备、实施条件好的农村居民点为对象,以农业用地区域内、有一定潜力、工程量较小、投资强度低的农村居民点整理为重点,以空心村改造和迁村并点为主要方式,规划对76个村的农村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实施整治面积578.5公顷,节余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指标232.1公顷。  

(二)远期项目。在全县范围内,以农业用地区域内、有一定潜力、难度较大的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为重点,规划对184个村的农村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实施整治面积936.6公顷,节余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指标496.4公顷。  

二、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项目区  

(一)项目区设置的原则 

1、统筹规划、优化配置,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2、尊重农民意愿、维护集体和农户及其他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3、保护耕地,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4、节约成本,方便项目区群众生产和生活。  

(二)项目区的分布和规模 

1、项目拆旧区  

按照上述项目区设置的原则和依据,在统筹考察农村居民点的基础上,综合考虑项目区的经济发展、农民收入、村民意愿以及实施的可能性,到2020年全县共设置拆旧区83个,拆旧总面积达1554.0公顷,其中,近期项目区27个。  

2、项目安置区   

沂源县共有628个行政村,到2020年规划对260个村庄的农村建设用地进行整治,其中44个村纳入城镇规划区,进城安置,变村民为居民;20个村依据各乡镇村镇体系规划,集中建设中心村,需要安置用地93.3公顷。到2020年全县共建立8个中心村(社区)。  

3、项目建新区   

规划后,通过拆旧建新,可节余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指标728.5公顷,其中近期安排232.1公顷,远期安排496.4公顷。  

(三)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按照每公顷投资305.3万元估算,规划期内完成以上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任务约需投资44.04亿元。其中政府投资部分从收取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土地出让金等资金中予以列支。  

第四节土地综合整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挂帅,政府办、国土、发展计划、建设、财政、农业、民政、水利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项目区所在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土地整治项目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制定政策措施 

根据先易后难,量力而行,分期实施的原则,坚持统一规划、区域治理、集中连片,做到治理一片、见效一片。在规划基础上,制定《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实施方案》,规定规划实施范围和各阶段的工作任务,明确管理办法。  

三、完善运行机制 

强化项目管理,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项目公告制、项目合同制、项目监理制、项目审计制等规章制度,对土地整理开发项目的立项审核、规划设计和项目实施进行统一组织和管理,引导和规范土地整理开发活动,做到按规划确定项目,按项目进行管理,按设计组织施工,按进度拨付资金,按规程检查验收,并严格兑现奖惩。  

四、加大经费投入 

明确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规模使用中收取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出让金中用于农业开发等相关用地规费全面划入财政专项账户,实行封闭式运行。运用各种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金,鼓励通过合资、合作,吸引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投入,广泛吸纳资金,逐步形成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多元投融资渠道。政府投资优先用于土地整理开发规划确定的重点区域、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优先用于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整理和复垦项目。  

 

第八章土地用途分区 

为更好的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根据土地基本用途不同,将全县土地划分为七类用途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用地区、林业用地区,并分别制定了管制规则。沂源县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见附表12。  

第一节基本农田保护区 

一、范围布局  

基本农田保护区,指为对基本农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区域。根据基本农田划定的要求,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全县保护区面积36904.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2.56%,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1667.2公顷,主要分布在大张庄镇、悦庄镇、鲁村镇、西里镇、东里镇等。原则上依据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划定。  

二、管制规则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是农业产业发展的重点区和集中区,区内引导农民积极发展粮食生产。对区内的基本农田实行重点保护,并落实到地块和土地承包人;  

(二)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大力开展基本农田整理,改善基本农田生产条件,提高基本农田质量。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积极推进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  

(三)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参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四)鼓励区内其他用地转为基本农田或为基本农田服务的用地;按照规划保留现状用途的其他零星用地,不得再擅自扩大用地面积;  

(五)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二节一般农地区 

一、范围布局  

一般农地区,指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包括:一般耕地、集中连片的园地、其他农用地和其他类型的零星土地。全县一般农地区面积为59967.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6.66%,在各乡镇均有分布,其中大张庄镇最多、西里镇、东里镇次之,土门镇面积最少。  

二、管制规则  

(一)区内的土地主要供农业生产及其服务设施使用,不得擅自转变用途;  

(二)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三)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第三节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一、范围布局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指为城镇和农村居民点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全县城镇村建设用地区面积为10387.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6.35%,主要分布在县城区和各乡镇驻地及村庄,南麻镇面积最大,其次为悦庄镇、东里镇、鲁村镇、西里镇、大张庄镇等。  

二、管制规则  

(一)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农村居民点建设,城镇、村庄总体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内部土地功能布局严格执行城镇、村庄总体规划;  

(二)区内城镇村建设应优先利用存量和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土地和废弃地;  

(三)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状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四)区内积极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的挂钩政策。  

第四节独立工矿区 

一、范围布局  

独立工矿区,指独立于城镇村之外的建设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全县独立工矿区主要分布在东里镇、悦庄镇、鲁村镇等乡镇,面积为941.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58%。  

二、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工业用地;  

(二)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  

(三)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用地定额标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  

(四)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存量、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五)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不能复垦为耕地的,要进行生态恢复建设;  

(六)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保护和改善独立工矿用地区的生态环境。 

第五节风景旅游用地区 

一、范围布局  

风景旅游用地区,指具有一定游览条件和旅游设施,为人们进行风景观赏、休憩、娱乐、文化等活动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全县风景旅游用地区,面积为1091.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67%,主要分布在4个景区,其中鲁山景区614.2公顷、织女洞景区297.8公顷、翠屏山景区100.8公顷、唐山景区78.5公顷。  

二、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  

(二)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历史文化保护和风景旅游区规划;  

(三)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四)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五)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生态、景观和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第六节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一、范围布局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是指基于生态环境安全的目的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全县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主要包括田庄水库和红旗水库等水源保护区,面积为749.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46%,主要布局在3个镇,其中鲁村镇364.8公顷、南麻镇304.4公顷、燕崖乡80.5公顷。  

二、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  

(二)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三)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四)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第七节林业用地区 

一、范围布局  

林业用地区,是指发展林业和改善生态环境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域,主要包括现有的有林林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规划确定为林业使用的宜林荒地,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治增加的林地及上述土地范围内其他类型的零星土地,面积为31046.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8.98%。全县林业用地区主要布局在土门镇、大张庄镇、石桥乡、悦庄镇、三岔乡等乡镇。  

二、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二)区内现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区内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三)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四)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第九章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第一节乡镇土地利用的方向与重点 

根据县域经济发展目标,结合各乡镇土地资源利用的特点,按照差别化管理的要求,确定各乡镇土地利用的方向与重点:  

一、南麻镇  

全县政治、经济、金融、文化、信息中心。立足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和自然生态环境建设的优势,牢固确立发展先进科学技术和创新产业,县城区的土地利用应当符合沂源县城总体规划的功能分区;充分发挥其辐射带动功能,建设山水生态城镇。  

规划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2130.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122.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3008.2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2253.4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200平方米。  

二、东里镇、中庄镇、西里镇、张家坡镇  

充分发挥东里镇县域副中心的作用,辐射带动中庄镇、西里镇、张家坡镇,重点保障基础设施用地;加快循环经济的发展,协调发展生态农业、畜牧养殖及果品深加工、运输等优势产业;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加大对采矿区用地的复垦。  

规划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4564.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8733.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2980.5公顷,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557.0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60平方米。  

三、悦庄镇、鲁村镇、南鲁山镇、燕崖镇  

加强与县城的衔接联系,主动承接县城辐射带动和产业转移,重点保障基础设施及城镇建设用地需求;满足生态建设和旅游发展用地需求;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积极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加快生态环境建设。  

规划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15724.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3844.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4533.6公顷,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1038.0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80平方米。  

四、大张庄镇、石桥镇  

依托资源和区位等优势,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加快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重点保障基础设施用地;积极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拓宽农业发展新空间。  

规划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6248.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5898.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1323.4公顷,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108.5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50平方米。  

第二节乡镇用地调控指标与措施 

一、乡镇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按照保红线、保发展的指导思想,根据全县各土地利用分区的调控方向和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综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趋势、资源环境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和潜力等因素,在充分协调的基础上,确定各乡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规模、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等土地利用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各乡镇必须严格落实各项约束性指标,不得突破;各项预期性指标也要力争实现。  

沂源县各乡镇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见表13。  

二、乡镇土地利用管控措施  

(一)强化责任  

乡镇政府要认真履行土地利用调控和管理的责任。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指标,纳入乡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计划,严格执行。  

(二)衔接协调  

乡镇规划应当在县级规划的控制指导下,做好指标和调控政策上的相互衔接,切实落实县级规划的各项控制指标与空间布局,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乡镇范围内土地利用的统筹能力。 

 

第十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 

一、做好相关规划与本规划的衔接 

县域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镇、村镇、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生态建设等相关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  

二、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区和管制规则,管理和使用土地。明确土地使用限制条件,实行用途变更许可制度。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三、严格规划目标考核 

明确各镇村、部门耕地保护责任,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体系,重点考核实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的面积和质量等。把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纳入各乡镇和各部门发展评价和干部实绩考核内容,实行干部离任审计制度。  

第二节认真贯彻落实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 

一、加强规划宣传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规划的主要内容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用地意识,增强全社会对科学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资源重要性的认识,把遵守土地利用的法律、法规、政策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二、认真贯彻落实土地规划各项法律法规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及批准的规划,提高依法用地、按规划合理用地的意识,不断提高规划的法律地位。  

三、加大违法用地惩处力度  

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行为要严肃查处,限期整改,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占地新建建筑物,拒不执行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节强化规划实施行政管理 

一、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  

严格建设用地预审管理,严格预审规定,强化预审的效力,进一步完善预审内容,推进预审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与信息共享机制,项目建设单位申报审批或核准立项时,必须附具土地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准审批或核准项目立项。  

二、严格节约集约用地管理  

通过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加快各类各业各区域用地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土地利用效益,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土地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进一步加大土地执法巡查力度,充分利用土地卫星遥感监测等高科技工具,实现建设用地的动态监管。 

第四节改革和完善土地利用的经济管理机制 

一、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先补后占制度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必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义务;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新增建设用地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挂钩,补充与所占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二、健全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增强土地市场调控能力  

依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合理编制年度储备计划,增强土地市场调控能力。健全和完善土地协议出让和招拍挂出让制度,发挥地价杠杆调控作用,规范土地出让价格,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征缴增值地价,促进闲置土地盘活利用。  

三、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保障挖潜规划顺利实施,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建立村庄改造融资机制,将土地出让金平均纯收益的20%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和部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统筹用于村庄“腾空地”开发整理和复垦;对实行农村建设用地挖潜试点形成的土地增值收益,除国家规定用途外,其余部分可全部用于村庄改造。  

第五节强化科学技术保障措施 

一、提高土地规划信息服务水平  

充分利用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数据库,实现土地规划信息化管理,形成批、供、用、补的全程监管体系。加快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提高基础性和公益性信息的社会服务水平。  

二、加快新技术应用  

充分应用遥感技术(RS)保持土地规划信息的现势性和实用性;充分利用全球定位系统技术(GPS)快速、准确地获取变化信息的空间坐标,确保规划修编与实施管理的准确性。  

三、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管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实行专项检查与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相结合,采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扩大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测范围,及时发现、制止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行为。  

第六节提高公众参与监督意识 

一、提高规划民主决策水平  

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切实提高规划水平。建立和完善规划修编的专家咨询制度和部门协调机制,成立具有广泛代表性的规划专家委员会,加强规划的咨询、论证和协调等工作。  

二、建立公众参与制度  

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扩大公众参与,切实增强规划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对于县级和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具体安排土地利用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方面应当广泛听取公众意见。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予以公告,接受公众监督。  

三、健全社会监督  

实行规划可查询制度。建立规划查询窗口或者平台,应当向社会公开规划方案、管理制度、实施措施、年度计划、项目安排等信息,并接受公众查询和公众、社会舆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设立违反规划用地举报制度,接受群众对违反规划用地的举报,对举报重大违法案件的可给予奖励,使违反规划用地行为受到强有力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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