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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明、“五一”期间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深入纠正“四风”的通知
2017-04-05     (点击: )

中共沂源县纪委办公室

关于清明、“五一”期间加强监督执纪问责

深入纠正“四风”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纪(工)委,县委各部委办局,县政府各部门党委(党组),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各人民团体党组,各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总支、支部)

清明、“五一”将至,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四风”问题反弹,现就加强节日期间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决执行“12个严禁”。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及各类购物卡、电子礼品卡、电子红包、有价证券等;严禁用公款购买或向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索要节礼;严禁以任何名义违规组织公款宴请,或将公款吃喝转移到单位内部食堂、培训中心、居民小区、位置偏远的农家乐等隐蔽场所;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私人会所性质场所;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利用职权向企业、下属单位、他人借用车辆;严禁以培训、考察或研讨名义公款旅游;严禁以节日为名滥发各种实物、津贴补贴、奖金;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违规接受健身、娱乐等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企事业单位;严禁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收敛财物、谋取私利;严禁以各种借口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二、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把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和变通变异作为必须坚守的底线,坚决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明纪律、加强教育,早打招呼、早敲警钟,驰而不息纠治“四风”。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既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又要严于律己、以上率下,带头发挥表率示范作用

三、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逢节必查,按照“点”上查深、“面”上查到、“线”上查清的工作方法,持续开展明察暗访。要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决不放过,优先查处、及时整治;对那些视纪律如无物、不收手不知止的一律严肃查处,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2016年1月1日以后顶风违纪的,都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坚持“一案双查”,对“四风”问题屡禁不止,违纪违规问题隐瞒不报、处理不到位的部门单位,既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又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权威性。

各部门单位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公布本单位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县纪委举报电话:3241426,举报信箱:县纪委信访室。

 

2017年3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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