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6〕19号)和《<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等文件精神和部党组的要求,切实做好国土资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部党组统一部署,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组织开展了2016年度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执行情况检查。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6年度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范围包括: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包括副省级城市在内的333个市级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4个农垦师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以及各省推荐的141个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执行情况较好的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检查结果显示,2016年度100%省级、100%市级以及89%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开展了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见附件1)。天津、内蒙古、北京、江苏、湖南、广西、四川、河南、广东、重庆、黑龙江、浙江、江西、河北等14个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见附件2)、山东省临沂市、湖北省武汉市、山东省淄博市等36个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见附件3)、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等36个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见附件4)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成效明显。
从2016年检查的整体情况来看,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高度重视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工作,不断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健全完善工作制度,不断深化和拓展公开内容,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呈现出全面推进、不断深入、规范提升、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转变职能,提高管理和服务效能,推进国土资源服务型政府建设都发挥了重要作用。省、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指标公开率均有不同程度提高(见表1)。
表1省、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指标公开率统计表
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指标 |
公开率 |
省级 |
市级 |
推荐县级 |
信息公开制度 |
97% |
87% |
90% |
信息公开年报编制情况 |
97% |
82% |
83% |
信息公开目录编制情况 |
81% |
76% |
78% |
依申请公开渠道建立 |
100% |
80% |
89% |
工作动态 |
97% |
89% |
81% |
职权目录 |
88% |
64% |
67% |
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
97% |
84% |
81% |
国土资源法律法规 |
97% |
94% |
96% |
专项工作 |
91% |
72% |
71% |
土地利用规划 |
88% |
77% |
73% |
矿产资源规划 |
88% |
75% |
62% |
土地供应计划 |
81% |
57% |
55% |
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 |
/ |
34% |
42% |
土地登记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 |
/ |
82% |
82% |
建设用地审批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 |
100% |
88% |
/ |
建设用地审批结果 |
97% |
60% |
/ |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审批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 |
94% |
/ |
/ |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矿产资源)审批结果 |
69% |
/ |
/ |
征地信息 |
/ |
89% |
100% |
土地招拍挂出让公告、土地出让结果和划拨供地结果 |
100% |
89% |
96% |
探矿权审批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 |
97% |
/ |
/ |
探矿权审批结果 |
97% |
/ |
/ |
采矿权审批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 |
91% |
84% |
82% |
采矿权审批结果 |
94% |
66% |
81% |
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年检结果 |
84% |
/ |
/ |
矿业权出让转让 |
91% |
61% |
52% |
矿产勘查资源储量 |
63% |
/ |
/ |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
91% |
70% |
76% |
国土资源依法收费 |
88% |
65% |
75% |
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 |
69% |
/ |
/ |
基准地价 |
/ |
62% |
70% |
标定地价 |
/ |
24% |
35% |
资质管理 |
100% |
/ |
/ |
地质资料 |
88% |
77% |
77% |
地质灾害预警预报 |
91% |
54% |
59% |
统计信息 |
78% |
31% |
45% |
科学普及 |
97% |
56% |
67% |
表格下载 |
97% |
68% |
80% |
办事进度查询 |
78% |
43% |
48% |
行政审批结果查询 |
91% |
51% |
52% |
信访举报渠道 |
91% |
91% |
96% |
访谈直播类栏目 |
84% |
67% |
/ |
调查类栏目 |
88% |
63% |
57% |
政务微博/微信 |
84% |
66% |
63% |
(一)信息公开内容更加全面、时效性明显增强。省级土地供应计划公开率比2015年度提高12%。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以及审批结果公开率有很大提升,省级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审批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比2015年度提高13%,审批结果提高25%;省级探矿权审批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比2015年度提高6%,审批结果提高9%;采矿权审批结果比2015年省级提高6%,市级提高26%,推荐县级提高23%。2016年大部分省级和部分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基本能做到实时更新行政审批结果,公开周期明显缩短。
(二)在线服务更加人性化。省级提供表格下载服务的单位数量比2015年度提高3%,表格的规范性和可用性进一步提高。办事指南更加规范、办事流程更加清晰。
(三)在线互动更加便捷。提供行政审批进度查询功能的单位数量比2015年省级提高10%、市级提高6%,行政审批进度查询更加便捷。推荐县级网上信访举报渠道的开通率比2015年提高2%。市级开展访谈直播的单位数量比2015年提高19%。
(四)“门户核心、两微一端”正在逐步成为通过互联网进行国土资源宣传、服务、办事、交流的标准配置。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和智能移动终端改进和提高政务公开和服务质量。2016年,84%省级、66%市级和63%推荐县级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积极尝试利用微博、微信等媒介传播信息,积极探索手机、平板电脑等智能移动终端的应用服务,有效拓展了国土资源政务公开及宣传渠道。
二、2016年度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存在的问题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全国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公开质量有待提升。个别信息的公开率不高,如市、县土地供应计划100%在部门户网站(中国土地市场网页)集中发布,但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本地区、本部门的公开率市级57%、推荐县级55%,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公开率市级34%、推荐县级42%,标定地价公开率市级只有24%、推荐县级35%。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全,如行政审批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公开有的缺少要件有的缺少时限,行政审批结果重要内容公开不全面,如有的地方采矿权审批结果只有单位名称、批准时间等极少的信息。信息更新不够及时,个别地方的行政审批结果到年底才更新一次,未做到实时更新。
(二)县级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覆盖率有所回落。检查发现,2016年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政务信息网上公开覆盖率比2015年回落3%,主要原因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中“县级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再单独建设政府网站,要利用上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开设子站、栏目、频道等”的要求,有105个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关停了本部门的网站,目前还没有完成网站整改迁移。
(三)安全防护水平有待加强。少数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网络和信息安全意识薄弱,一些基层网站安全防护系统脆弱,数据信息存在安全隐患。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个别网站被黑客攻击,无法正常访问。根据省、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交的电子扫描文件和纸质材料,统计的网站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测评及整改情况(见表2)。
表2网站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测评及整改情况
省、市、县单
位数(个)
|
完成定级备案、测评
及整改的单位数(个)
|
完成定级备案
,未完成测评及整改的单位数(个)
|
未定级备案的
单位数(个)
|
省级(32)
|
19
|
8
|
5
|
市级(347)
|
102
|
117
|
128
|
县级(141)
|
41
|
35
|
65
|
三、加强政务信息网上公开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全力推进“互联网+国土资源政务服务”工作,营造阳光高效的政务环境。
(一)要切实提高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水平。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全面推进国土资源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五方面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工作,全力推进征地信息等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相关政务信息,并不断完善网上公开服务事项,编制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
(二)要全面抓好县级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工作。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督促检查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开展政务信息网上公开迁移政务信息的工作,及时列出本省辖区内未开展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和正在迁移的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名单,提出整改方案和时间进度表。特别是网上公开本级国土资源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行业重要信息有困难的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在省级或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开信息。
(三)要确保网站安全万无一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监督指导本辖区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加快开展网站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工作;对已定级备案的,要按要求及时做好测评及整改。同时,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还要进一步加强网站安全监测和检查,提高网站抵御攻击破坏的能力,确保网站安全万无一失。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