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开发管理和勘查储量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市场;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申报、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查、申报;组织实施矿业权招标、拍卖工作,组织检测、防止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负责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及监督管理;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规费和参与开办矿山的立项审核。